“港区国安法”实施背景下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的多维路径
中评社╱题:“港区国安法”实施背景下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的多维路径 作者:冯泽华(广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修例风波后,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问题进一步突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这一问题有所缓解,但根本性社会问题仍有待解决。当前的治港工作务必以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为重点。首先,拓宽香港青年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允许香港青年通过预备役方式自愿服兵役以及鼓励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工作是完善其政治观的必要举措。其次,推动香港发挥自身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大湾区建设、鼓励香港青年到内地创业就业是经济来往的大势所趋。再次,强化国民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学生的交流以及推动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文化交流工作是激发香港青年民族意识的精神纽带。最后,落实香港居民在珠三角九市的公共政策、深化跨境教育合作以及深化跨境医疗合作是凝聚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识的不二法门。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香港青年(特指中国籍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路径作出了宏观决策,但囿于新冠疫情,许多惠港政策难以实施。如今,内地与港澳疫情有所缓解,大湾区建设有必要提速。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充分体现出中央更加重视大湾区发展,并积极推动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当前,修例风波给香港社会造成的裂痕亟需弥补。尽管此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有所缓解,但根本性社会问题仍有待解决。毋庸置疑,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方是增强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前提和基础。当香港青年对祖国的归属感薄弱时,是难以主动参与国家发展大局的,因此,在“港区国安法”实施背景下,治港工作务必以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为重点。然而,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是一项庞大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均需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培育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提高香港青年国民意识感。基于此,本文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路径进行阐述,以为相关制度建构提供参考。
一、政治生活是增强香港青年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制度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之根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均应适用宪法,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之义务以及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所应履行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当然包含香港青年。然而,在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中,香港青年作为公民所能参与的活动空间却非常有限,不利于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向心力。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丰富香港青年的政治生活。
第一,拓宽香港青年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如图一所示,以全国人大代表为例,通过统计近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香港地区代表的年龄可知,从2008年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2018年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的平均年龄及年龄中位数均呈上升趋势,由第11届58%代表年龄集中在51-60岁区间内转变为第13届58%代表年龄集中在61-70岁区间内,并且3届人大代表年龄均在43岁以上。同时比较全国人大代表的平均年龄,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平均年龄为52.05岁。①由此可知,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年龄同比全国水平更为年长,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香港公民多为中老年人且年龄有逐渐增大的趋势,青年难以进入国家权力行使与参政议政渠道内,来自青年的政治呼求、社会需求便难以到达中央级别。另外,就青年群体本身而言,香港社会呈现出“政商互锁”的状态,社会精英在政、商、大学等机构中担任要职的比例较平民更高,就连具民主选举成分最高的政治机构——香港立法会,亦出现大众权力与精英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形,由此可见在青年群体中间,政治话语权亦牢牢把握在精英青年手中,普通香港青年群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渠道有待拓宽。②因此,应拓宽香港青年群体,尤其是普通青年群体的政治话语权,在选举权方面则应增加选举透明度,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年龄结构,提高被选举群体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从法律制度层面拓宽香港青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渠道,鼓励其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图一:第11届至13届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年龄概况)
第二,允许香港青年通过预备役模式自愿服兵役。宪法与香港基本法未将香港青年中的中国公民服兵役纳入制度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亦未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中,因此,从规范逻辑上,香港青年似乎被暂免服兵役的宪法义务。③然而,从当前的新形势来看,允许香港青年自愿服兵役具有深厚的制度理性。一方面,允许香港青年中的中国公民可自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宪法与基本法国家统合功能的必然要求。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不仅需使其积极行使宪法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还需其自觉履行宪法义务。我国宪法除第55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外,还在第52条、第54条、第55条第2款间接规定了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上述义务的遵守需要公民积极作为,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全体公民均有此责。另一方面,允许香港青年服兵役有利于壮大香港同胞的爱国主义战线。国家的爱国主义战线并不排斥身处港澳资本主义社会的青年,更无理由排斥拥护社会主义的港澳青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全放开香港青年服兵役的模式显得十分困难,但可通过建构预备役模式先行先试香港青年服兵役。预备役模式具有结构简单、服役强度较低等特点,容易吸引香港青年踊跃参与。基于现有预备役资源,军事部门除了可在高校军训模式上增设自愿参军的香港学生作为服役的群体外,亦可在现有预备役部队中吸纳内地非在校香港青年或者境外香港青年。
第三,鼓励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工作。公众参与立法与管理工作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常态,扩大公众参与度也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要求。在构建区域协调立法工作机制过程中,应开放港澳青年建言献策与意见回馈渠道,建立及时回馈工作系统,完善区域立法资讯公开制度、区域立法动态跟踪制度、区域地方规则制定征求意见机制,让港澳青年全过程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多角度监督地方立法与区域立法程序及结果。同时,港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在加强大湾区的法治宣传推介工作中,要定期举办各种座谈会与茶话会,深入瞭解港澳青年对内地的看法,尤其是探寻他们不敢轻易北上内地寻求发展机遇的根本原因,并据此创造条件,激发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要让港澳青年有动力、有途径、有能力地参与立法与管理工作,成为大湾区建设的参与者、见证者,进而增强香港青年的大湾区居民身份认同。
第四,做好香港青年国家认同工作的顶层设计。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存在于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想像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中,不仅要有基于中华民族本身的历史和语言文字的文化认同,也要有对法律制度的认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不仅是香港青年认同与理解的对象,也是对这种认同与理解进行制度化、体系化保障的压舱石。一方面,出台实施细则。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联合出台增强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实施细则,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内部互动,避免制度内耗,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方向和坚实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保护香港居民权益的立法模式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内地的各项立法应逐步淡化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香港居民的身份属性,增加有关中国公民权益保障一般法中涉及香港居民的内容,使香港青年平等地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既消除他们融入内地主流社会的制度性障碍,又降低立法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二、经济来往是促进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物质支撑
第一,推动香港地区以自身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近年来,香港经济持续低迷,2016年香港经济增长1.9%。④而澳门经济实质收缩2.1%,主要原因是整体需求欠佳所致。⑤香港地区由于内部需求疲弱以致经济下滑,而“一带一路”建设成为香港当前发展的良好机遇。香港地区要融入国家、世界发展大潮,一方面,应利用好香港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一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优势,香港能够自行制定更为灵活的法律政策以及保留诸如自由港等资本主义制度;二是香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既能高效连通内地又能连接海陆、沟通中外。香港应充足利用航运、陆运、空运等交通优势,对接“一带一路”。另一方面,应发挥香港在国际化方面的独特优势。香港作为国际化都市,在金融投资、现代服务、法律制度、专业人才、航运贸易、市场规则、语言文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香港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争取成为“一带一路”连接世界与中国、联通欧亚非整个市场的核心节点,与世界共同发展,互利互惠。
第二,推动香港经济体系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需做好全面规划建设,深化粤港澳三地的合作与融合。囿于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法律体系迥乎不同,因而要从完善制度的层面上解决地区间差异问题,以最大程度保留各地区经济地位与经济优势,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全面发展。换言之,在制度设计上理当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此同时涉及到差异问题则要积极打破界限、消除障碍、拆除壁垒。首先,行政壁垒是阻碍三地经济发展的首要制度障碍。一是既要打破行政边界,亦要破除城市本位主义思想,实现资源流通;二是逐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行政规划引导相结合。其次,完善“一国两制”政策,实现经济融合与发展。在“一国两制”政策下,不仅需要三地之间进行体制改革创新,而且需要中央出台政策,进行统一协调。推动香港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湾区建设有助于香港成为科技文化创新中心与高端专业服务中心,对青年个人发展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与世界经济及外来贸易的互动,增加对中国格局中“和平崛起”“共同发展”的瞭解,进而加深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与个人的成长息息相关,香港经济的振兴亦可为香港青年提供个人生活的改善空间与全球视野的拓展空间,提高自身发展与祖国振兴融为一体的现实可能性。
第三,创造条件让香港青年在港参与大湾区建设。加强大湾区经济往来,并不意味着将大湾区建设等同于香港青年必须要到珠三角九市发展。大湾区不等同于珠三角九市,因而不能忽视在香港即能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制度空间。当前,确实有部分香港青年基于各种原因没有动力到珠三角九市发展,但不能忽视这部分青年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首先,推出香港衔接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专项计画。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支持香港青年在港参与湾区项目专项计画,创造条件鼓励香港青年在港参与其中,同步实现“在港言湾区,在港发展湾区”的政策导向。其次,充分利用河套地区资源。香港与深圳共同在河套地区重启数码港计画,利用香港金融优势和深圳发展科技的经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新兴科技。香港特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香港青年到河套地区积极参与创业、就业和实习活动。
文化在维护国家统一与凝聚民族团结中具有无可取代之地位。文化层面的国民意识建构路径,具体包括推动国民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学生的交流、推动三地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一,推动国民教育课程建设。青年时期作为个人世界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深受教育的影响,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青年得以形成对内在个人身份与外在社会环境的“应然”状态认知。为巩固香港青少年对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构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意识和对中国公民的身份认同,培养青少年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香港有必要实行国民教育。⑥首先,要改革通识教育。香港青年国家认同感的形成,需要成员之间拥有某种历史延续性的认同及区别于世界主义的民族国家的边界感,前者依靠历史教育,后者有赖于地理教育。⑦通过历史课堂,香港青年建立起对本国历史的记忆,是构建国家认同感的前提,而地理课所传授的人文地理边界,对该种民族国家意识起着极大的固化作用,由此可见,历史与地理课堂对增进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因此早就有专家指出,香港政府应以保障学生视听均衡、增进学生福祉为宗旨,研究讨论通识课本加入送审的可行性,保证课本内容与课堂教学客观公正。⑧其次,整饬香港教师队伍,敦促香港教师遵守《香港教育专业守则》。香港青少年所接受的学校教育除受教材影响外,更受到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对香港教师队伍建设的讨论具有必要性。在目前的香港,不免有许多兢兢业业、遵守教师道德准则的在职教师,也不免有部分肆意煽动仇恨、公然违背《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的教师,不仅丧失了师德与教育的底线,损害了香港教师的集体形象,更损害了香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导致国民教育的长期缺失,扭曲青年学生的价值观。解决此困境的可能突破口为从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入手,以《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严格规范在校教师的言行,打造优质的教师队伍,从教师队伍上避免政治黑手伸进校园。
第二,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学生的交流。当前香港学生到内地求学主要路径有二,一是参加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二是参加内地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由此可见,香港学生主要通过考试进入内地学校,方式较为单一。因此国家可制定政策鼓励香港高校与内地高校加强合作与协调,探索三地高校进行交换学生、制定联合培养模式、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三地师生交流计画等,为在香港学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到内地求学的方便渠道,力求满足香港学生到内地求学需求。在此过程中,不仅高校需积极促进三地学生的合作与交流,中央和香港政府亦需积极主动引导学生间的联系交流,如当学生互动出现思想、文化等冲击,教育部门应密切留意并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交流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有效交流。同时要增进粤港青年义工交流协作。知行合一,增进香港青年对国家民族文化的瞭解不仅需要开拓知识学习的空间,更依赖于实践与体验。香港政府注重推广青少年志愿服务以帮助青少年形成正面的价值观与人生观,香港青少年中亦形成了义工服务文化。据香港社会福利署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底,登记义工人数超过123万人,其中25岁以下的义工约644 249人,占总登记义工人数52.2%。⑨这反映了青年正成为香港义工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增进粤港两地青年文化交流需重视两地义工群体的交流合作,两地政府可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和便利,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共同推进青年专业志愿培训的开展,引导香港青年义工积极参与内地志愿服务。
第三,推动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工作。香港文化与内地文化共根同源,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妈祖文化是香港地区与其他东南沿海地区共同的情感纽带。粤港联合申报的粤剧已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⑩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和国家的集体文化记忆,推动香港与内地共同开展保护工作,有助于连接香港与内地搭建对话和交流平台,对于培育民族自豪感、国民意识感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应启动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计画。利用粤港澳三地高校、文化组织等桥梁,鼓励香港青年在港参与大湾区非物质文化协同保护工作,专项培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香港青年,涵养他们的国民意识。首先,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待条件成熟之时,再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确立保护制度。各省市与香港地区之间既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加强某项或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签订保护规划等将制度建设常态化,亦可以在CEPA的框架下,不断补充完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其次,两地可推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在科研院所成立保护研究中心等,促进保护工作从政府“唱主角”到民间团体和学术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转变。在香港,政府扶持推广、民间团体回应和学术机构支持是非遗保护的三股主要力量。⑪据此,应着重发挥粤港澳三地社会组织在保护大湾区非遗的重要作用,进而巩固大湾区文化品牌的社会基础。
四、社会融合是凝聚香港青年社会共识的不二法门
民生问题一直是香港特区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事项。然而,由于资源禀赋欠缺,人多地少的局面严重制约着香港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在大湾区背景下,加强香港与珠三角九市的民生合作,促进社会融合,有助于凝聚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共识,增强国家认同感。
第一,落实香港居民在珠三角九市的公共政策。《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说明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流动,除经济层面上实施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加强粤港澳人口流动动力外,还应以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减少人口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第二,以平等理念营造香港青年到内地发展的社会氛围。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下,以平等理念提升国家认同应是香港青少年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内地给予香港青年在内地的特殊政策,让香港青年享受“特权”,短期来看确实有吸引更多香港青年前往内地工作就业之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将香港青年凌驾于内地居民之上,忽视双方同为中国公民的平等性,人为地制造香港与内地的对立,造成香港青年“高人一等”之假象,无助于双方相互之间平等的交流,无助于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特殊政策以及“特权”,显然忽视了香港青年作为中国公民的本质属性,实际上违反了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一致性以及公平原则,最终祇会导致香港地区与内地的失衡。以求学为例,香港学生应与内地学生平等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学金(无须另行制定《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加各类课程和活动以及入住条件类似的宿舍,加强两地学生的相互瞭解,增进友谊,让彼此成为日后不可或缺的人脉资源。同时,应给予香港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机会,激发他们投身内地建设的热情,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总之,鼓励香港青年到内地发展,与其出台特殊政策措施,倒不如取消香港青年的特殊身份,给予香港青年与内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义务,一视同仁。
第三,深化跨境教育合作。随着香港居民移居大湾区内地城市,因教育资源无法跨越行政区域的限制而进行跨境服务,因此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香港居民对内地生活便捷度的认同。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针对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应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
第四,深化跨境医疗合作。一方面,放宽医疗行业准入条件。大湾区的医疗合作,首先体现为实现医疗人员的自由流通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医疗人员与机构是完善医疗服务的核心要素,根据CEPA与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的相关规定,私人执业医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进入内地执业,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可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在内地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2012年成立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便是粤港医疗合作的成功先例。2018年年初,粤港澳三地签订了《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就粤港澳三地26个合作项目交换了签约文本,这其中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医师联盟”项目,这为未来三地医师资格互认打下了基础。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安排上,现阶段重点为两地规则与标准的对接,可探索广东省政府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方式,珠三角九市公立医院聘请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香港执业医师,在传染病病理与治疗、重症医学等领域首先展开合作突破研究;还可试行香港执业医师直接取得内地相同行医资格证书的政策;最后,在优化香港医疗机构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的资格审批方面,可通过简化前置审批程序或设置“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的方式便于香港先进医疗产业进入大湾区。构建90分钟“生活圈”到90分钟“健康圈”,为在内地居住或生活的港澳青年提供多样化的就医方式,旨在满足其不断扩大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可通过医疗模式的认证和接轨与个人健康数据共享不断优化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就医方式与体验。根据香港医院管理局2018-2019年报,香港人口将由2018年的740万增至2043年的822万,香港正面临因人口增长与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亦需面对香港外溢的医疗健康需求挑战。⑫
五、结语
香港青年作为香港社会的年轻一代,承担着塑造香港未来发展的重任,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其国民意识的培育,不仅关乎香港社会群体的道德素养与未来蓝图,还是保障“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社会基础。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不能亦难以依靠单一路径予以实现,其必然需要依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建构路径予以实现。在“港区国安法”的加持下,中央与特区政府将更加自信地落实宪法与基本法的规定,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系统协调,不断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培育香港青年的民族自豪感,消除由于地理距离、历史传统等因素导致的心理界限与人心隔离。唯有如此,香港青年方能建立起对国家观念及民族精神的高度认同,香港才能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内地同发展、共繁荣。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项目“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D21YTQ01)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何俊志,刘乐明:《全国人大代表的个体属性与履职状况关系研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②何荣宗:《回归后香港社会的精英结构》,《复旦政治学评论》2012年第1期。
③邹平学,冯泽华:《新时代港澳青年服兵役的统战价值研究》,《统一战线学研究》2018年第2期。
④佚名:《2016年香港经济增长1.9%》,2017年2月22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marketalerts/2017-02-22/doc-ifyarrcf5385136.shtml#,2019年10月24日。
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澳门本地生产总值》,2019年8月24日,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b35edb8a-ed5c-4fab-b741-c91b75add059,2020年10月24日。
⑥吴鹏:《香港推行国民教育的路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⑦吴玉军:《论国家认同的基本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
⑧姬文风:《通识存漏洞,教材渲毒素》,《文汇报》2019年8月21日,第A2版。
⑨《社会福利署署长在2015学生及青年义务工作嘉许礼致辞(只有中文)》,2015年3月21日https://www.swd.gov.hk/sc/textonly/site_pubpress/page_speeches/sub_speech2015d/,2020年2月10日。
⑩佚名:《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道“港味”》,2014年3月21日,http://fashion.ifeng.com/travel/feiyi/detail_2014_03/21/35003063_0.shtml,2021年8月24日。
⑪刘慧,蒋波,刘洁妍,田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香港:非遗清单是香港重要的文化资源》,2016年12月14日,http://hm.people.com.cn/n1/2016/1214/c42272-28947656.html,2020年10月24日。
⑫香港医院管理局:《香港医院管理局年报2018-2019》第15页,2019年12月8日,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Content_ID=253826,2021年9月8日。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1年12月号,总第288期)
中评社╱题:“港区国安法”实施背景下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的多维路径 作者:冯泽华(广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修例风波后,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问题进一步突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这一问题有所缓解,但根本性社会问题仍有待解决。当前的治港工作务必以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为重点。首先,拓宽香港青年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允许香港青年通过预备役方式自愿服兵役以及鼓励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工作是完善其政治观的必要举措。其次,推动香港发挥自身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大湾区建设、鼓励香港青年到内地创业就业是经济来往的大势所趋。再次,强化国民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年学生的交流以及推动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文化交流工作是激发香港青年民族意识的精神纽带。最后,落实香港居民在珠三角九市的公共政策、深化跨境教育合作以及深化跨境医疗合作是凝聚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识的不二法门。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香港青年(特指中国籍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路径作出了宏观决策,但囿于新冠疫情,许多惠港政策难以实施。如今,内地与港澳疫情有所缓解,大湾区建设有必要提速。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充分体现出中央更加重视大湾区发展,并积极推动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当前,修例风波给香港社会造成的裂痕亟需弥补。尽管此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有所缓解,但根本性社会问题仍有待解决。毋庸置疑,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方是增强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前提和基础。当香港青年对祖国的归属感薄弱时,是难以主动参与国家发展大局的,因此,在“港区国安法”实施背景下,治港工作务必以增强香港青年国民意识为重点。然而,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是一项庞大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均需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培育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提高香港青年国民意识感。基于此,本文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路径进行阐述,以为相关制度建构提供参考。
一、政治生活是增强香港青年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制度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之根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均应适用宪法,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之义务以及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所应履行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当然包含香港青年。然而,在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中,香港青年作为公民所能参与的活动空间却非常有限,不利于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向心力。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丰富香港青年的政治生活。
第一,拓宽香港青年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如图一所示,以全国人大代表为例,通过统计近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香港地区代表的年龄可知,从2008年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2018年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的平均年龄及年龄中位数均呈上升趋势,由第11届58%代表年龄集中在51-60岁区间内转变为第13届58%代表年龄集中在61-70岁区间内,并且3届人大代表年龄均在43岁以上。同时比较全国人大代表的平均年龄,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平均年龄为52.05岁。①由此可知,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年龄同比全国水平更为年长,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香港公民多为中老年人且年龄有逐渐增大的趋势,青年难以进入国家权力行使与参政议政渠道内,来自青年的政治呼求、社会需求便难以到达中央级别。另外,就青年群体本身而言,香港社会呈现出“政商互锁”的状态,社会精英在政、商、大学等机构中担任要职的比例较平民更高,就连具民主选举成分最高的政治机构——香港立法会,亦出现大众权力与精英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形,由此可见在青年群体中间,政治话语权亦牢牢把握在精英青年手中,普通香港青年群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渠道有待拓宽。②因此,应拓宽香港青年群体,尤其是普通青年群体的政治话语权,在选举权方面则应增加选举透明度,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年龄结构,提高被选举群体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从法律制度层面拓宽香港青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渠道,鼓励其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图一:第11届至13届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年龄概况)
第二,允许香港青年通过预备役模式自愿服兵役。宪法与香港基本法未将香港青年中的中国公民服兵役纳入制度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亦未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中,因此,从规范逻辑上,香港青年似乎被暂免服兵役的宪法义务。③然而,从当前的新形势来看,允许香港青年自愿服兵役具有深厚的制度理性。一方面,允许香港青年中的中国公民可自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宪法与基本法国家统合功能的必然要求。增强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不仅需使其积极行使宪法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还需其自觉履行宪法义务。我国宪法除第55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外,还在第52条、第54条、第55条第2款间接规定了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上述义务的遵守需要公民积极作为,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全体公民均有此责。另一方面,允许香港青年服兵役有利于壮大香港同胞的爱国主义战线。国家的爱国主义战线并不排斥身处港澳资本主义社会的青年,更无理由排斥拥护社会主义的港澳青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全放开香港青年服兵役的模式显得十分困难,但可通过建构预备役模式先行先试香港青年服兵役。预备役模式具有结构简单、服役强度较低等特点,容易吸引香港青年踊跃参与。基于现有预备役资源,军事部门除了可在高校军训模式上增设自愿参军的香港学生作为服役的群体外,亦可在现有预备役部队中吸纳内地非在校香港青年或者境外香港青年。
第三,鼓励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工作。公众参与立法与管理工作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常态,扩大公众参与度也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要求。在构建区域协调立法工作机制过程中,应开放港澳青年建言献策与意见回馈渠道,建立及时回馈工作系统,完善区域立法资讯公开制度、区域立法动态跟踪制度、区域地方规则制定征求意见机制,让港澳青年全过程参与大湾区立法与管理、多角度监督地方立法与区域立法程序及结果。同时,港澳及珠三角九市政府在加强大湾区的法治宣传推介工作中,要定期举办各种座谈会与茶话会,深入瞭解港澳青年对内地的看法,尤其是探寻他们不敢轻易北上内地寻求发展机遇的根本原因,并据此创造条件,激发港澳青年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要让港澳青年有动力、有途径、有能力地参与立法与管理工作,成为大湾区建设的参与者、见证者,进而增强香港青年的大湾区居民身份认同。
第四,做好香港青年国家认同工作的顶层设计。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存在于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想像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中,不仅要有基于中华民族本身的历史和语言文字的文化认同,也要有对法律制度的认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不仅是香港青年认同与理解的对象,也是对这种认同与理解进行制度化、体系化保障的压舱石。一方面,出台实施细则。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联合出台增强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实施细则,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内部互动,避免制度内耗,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方向和坚实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保护香港居民权益的立法模式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内地的各项立法应逐步淡化包括香港青年在内的香港居民的身份属性,增加有关中国公民权益保障一般法中涉及香港居民的内容,使香港青年平等地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既消除他们融入内地主流社会的制度性障碍,又降低立法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二、经济来往是促进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物质支撑
第一,推动香港地区以自身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近年来,香港经济持续低迷,2016年香港经济增长1.9%。④而澳门经济实质收缩2.1%,主要原因是整体需求欠佳所致。⑤香港地区由于内部需求疲弱以致经济下滑,而“一带一路”建设成为香港当前发展的良好机遇。香港地区要融入国家、世界发展大潮,一方面,应利用好香港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一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优势,香港能够自行制定更为灵活的法律政策以及保留诸如自由港等资本主义制度;二是香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既能高效连通内地又能连接海陆、沟通中外。香港应充足利用航运、陆运、空运等交通优势,对接“一带一路”。另一方面,应发挥香港在国际化方面的独特优势。香港作为国际化都市,在金融投资、现代服务、法律制度、专业人才、航运贸易、市场规则、语言文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香港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争取成为“一带一路”连接世界与中国、联通欧亚非整个市场的核心节点,与世界共同发展,互利互惠。
第二,推动香港经济体系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需做好全面规划建设,深化粤港澳三地的合作与融合。囿于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法律体系迥乎不同,因而要从完善制度的层面上解决地区间差异问题,以最大程度保留各地区经济地位与经济优势,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全面发展。换言之,在制度设计上理当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此同时涉及到差异问题则要积极打破界限、消除障碍、拆除壁垒。首先,行政壁垒是阻碍三地经济发展的首要制度障碍。一是既要打破行政边界,亦要破除城市本位主义思想,实现资源流通;二是逐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行政规划引导相结合。其次,完善“一国两制”政策,实现经济融合与发展。在“一国两制”政策下,不仅需要三地之间进行体制改革创新,而且需要中央出台政策,进行统一协调。推动香港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湾区建设有助于香港成为科技文化创新中心与高端专业服务中心,对青年个人发展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与世界经济及外来贸易的互动,增加对中国格局中“和平崛起”“共同发展”的瞭解,进而加深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与个人的成长息息相关,香港经济的振兴亦可为香港青年提供个人生活的改善空间与全球视野的拓展空间,提高自身发展与祖国振兴融为一体的现实可能性。
第三,创造条件让香港青年在港参与大湾区建设。加强大湾区经济往来,并不意味着将大湾区建设等同于香港青年必须要到珠三角九市发展。大湾区不等同于珠三角九市,因而不能忽视在香港即能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制度空间。当前,确实有部分香港青年基于各种原因没有动力到珠三角九市发展,但不能忽视这部分青年参与大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首先,推出香港衔接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专项计画。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支持香港青年在港参与湾区项目专项计画,创造条件鼓励香港青年在港参与其中,同步实现“在港言湾区,在港发展湾区”的政策导向。其次,充分利用河套地区资源。香港与深圳共同在河套地区重启数码港计画,利用香港金融优势和深圳发展科技的经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新兴科技。香港特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香港青年到河套地区积极参与创业、就业和实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