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企图煽动罪 古思尧还押
报称兼职船只维修员的被告古思尧(75岁),被控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
古思尧前日(4日)被国安处人员拘捕后,带到长沙湾警署通宵扣查,至昨日(5日)由警车押解往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暂时毋须答辩。
控罪指,古于或约于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即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控方表示,警方国安处前日带走被告及四名疑犯,需时就涉案棺材上的DNA识别、翻阅被告两部手提电话的内容、向另外四人作出调查等,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故申请被告暂时毋须答辩。
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在保释期间继续犯案,拒绝让其担保候讯。但可保留八天保释覆核权,聆讯将于2月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