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扩大受政治迫害赔偿 至少要付278亿元
中评社台北1月30日电(记者 倪鸿祥)“行政院”1月13日提出促进转型正义相关修正案,扩大受政治迫害的赔偿对象并提高金额,新增“行政不法”赔偿,初估共1万4100多人可获赔;若没收财产含土地无法返还,改折算现金赔偿。“促转会”委员兼发言人陈雨凡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个人赔偿最高上限新台币1200万,这部分估计预算240亿;财产折算现金估38亿,加总初估共需278亿元,由政府预算支出。
陈雨凡说,生命、人身自由的赔偿预算240亿,加上财产返还折算现金预算38亿,初估总预算共约278亿元,这是最保守的估计,因为新增案件不知会有多少,而且返还财产的部分最难估算,因为当年许多没收财产及执行的档案资料并未完整保留,目前查得到是透过军事审判判决有提到的,但有时候是有判决但未执行没收财产,有时是执行后未返还、赔偿的,另外还有像二二八事件中,当年被军队直接抢走的没纪录的,这得靠口述,但也更难确认。
外界质疑相关修正案是在1月9日“立委”补选、罢免国民党落败后提出,有政治考量。“促转会”委员兼发言人陈雨凡表示,去年5月修法时早有预告,且受难者们都年事已高,所以只有时程的压力,没有政治考量。
“行政院”1月13日通过由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提出的《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新增“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扩大赔偿对象包括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的对象,并提高赔偿金额,预订2月“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进行审议,一旦三读通过即可实施。
这次修法在完备“司法不法”,新增平复“行政不法”的要件(未经司法审判,由行政权加以迫害)。促转赔偿分三个部分,其中新增有二,一是对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者提高赔偿金额,二是被没收财产(含土地)者原物返还或金钱赔偿。三是名誉受损者给予回复名誉证书。
陈雨凡向中评社指出,这次修法其实是依照权利回复赔偿的前提,就是已经确认受害者当年是因为在威权统治时期有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确认依据是“促转条例”,赔偿依据是“权利恢复”草案,由新成立的“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等相关事项;且将过去称呼“补偿”改称“赔偿”,赔偿对象不分族群,所以不论原住民或其他族群,只要符合都可获赔。
陈雨凡表示,过去因侵害生命与人身自由而曾经补偿过的、经修正后的认定可申请差额赔偿者,初估约1万3千多人,若是属于新增者,初估大约1100人左右,两部分估算共需240亿元左右,这是目前档案能够查到的部分,如果后来又有新发现档案或证据,赔偿人数就有可能增加,预算也可能再提高。
陈雨凡指出,权利回复条例主要有几项重点:一是提高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额由过去的6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为上限,若旧案过去已领600万,可补差额最多600万,新案赔偿上限也是1200万。二是人身自由受限(关押)的基数制从旧制每基数10万元,提高至每基数12万元至17万元,赔偿金额上限从590万元提高至1139万元为上限。
她说,基数计算法,是合计实际受人身自由拘束之期间,例如关押1个月未满为1个基数,基数赔偿12万元,若是被关押32年基数为66、基数以17万元计,因此赔偿金就是66乘17为1122万元。
依计算法,若关押33年以上基数均视为67、基数以17万元计就是1139万元,若是关押期间因病致死或是抓捕时遭击毙,另给50万元赔偿。
陈雨凡表示,权利回复条例第二个重点是差额请求权,在避免双重赔偿下,对旧案已领补偿者支付差额。
陈雨凡指出,第三个重点是首次整体进行没收财产权利回复。例如土地被没收为公有后,该公有财产如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情形,或第三人曾参与不法行为而不当取得时将返还予人民。若土地无法返还,则以金钱折算赔偿。
她指出,这部分赔偿金额是将各项财产(包括现金、黄金、艺术品或有价证券及不动产等),分别用相当于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土地)、重建价格(建物)或现值(动产)来计算价值总额,依“权利恢复”草案所订的计算表(分为10级)再进行比例调整。
陈雨凡举例,假设算出来财产价值200万元,区间计算比率为100%,就是赔偿200万;若是300万,即超出200万后的100万元区间计算比率为80%,就是赔偿200万加80等于总共280万;若财产价值3千万,属第7级计算比率为30%,累计赔偿5千万,这部分初估总共需要38亿元。
至于预算来源,陈雨凡指出,有受难者或家属建议用国民党不当党产支付,但这部分得等“行政”法院判决确定后再由党产基金会依法处理,而法律规定不当党产主要用于转型正义教育、长照、社会福利等,不是只有赔偿,所以赔偿预算均以政府预算做为支应。
中评社台北1月30日电(记者 倪鸿祥)“行政院”1月13日提出促进转型正义相关修正案,扩大受政治迫害的赔偿对象并提高金额,新增“行政不法”赔偿,初估共1万4100多人可获赔;若没收财产含土地无法返还,改折算现金赔偿。“促转会”委员兼发言人陈雨凡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个人赔偿最高上限新台币1200万,这部分估计预算240亿;财产折算现金估38亿,加总初估共需278亿元,由政府预算支出。
陈雨凡说,生命、人身自由的赔偿预算240亿,加上财产返还折算现金预算38亿,初估总预算共约278亿元,这是最保守的估计,因为新增案件不知会有多少,而且返还财产的部分最难估算,因为当年许多没收财产及执行的档案资料并未完整保留,目前查得到是透过军事审判判决有提到的,但有时候是有判决但未执行没收财产,有时是执行后未返还、赔偿的,另外还有像二二八事件中,当年被军队直接抢走的没纪录的,这得靠口述,但也更难确认。
外界质疑相关修正案是在1月9日“立委”补选、罢免国民党落败后提出,有政治考量。“促转会”委员兼发言人陈雨凡表示,去年5月修法时早有预告,且受难者们都年事已高,所以只有时程的压力,没有政治考量。
“行政院”1月13日通过由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提出的《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新增“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扩大赔偿对象包括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的对象,并提高赔偿金额,预订2月“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进行审议,一旦三读通过即可实施。
这次修法在完备“司法不法”,新增平复“行政不法”的要件(未经司法审判,由行政权加以迫害)。促转赔偿分三个部分,其中新增有二,一是对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者提高赔偿金额,二是被没收财产(含土地)者原物返还或金钱赔偿。三是名誉受损者给予回复名誉证书。
陈雨凡向中评社指出,这次修法其实是依照权利回复赔偿的前提,就是已经确认受害者当年是因为在威权统治时期有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确认依据是“促转条例”,赔偿依据是“权利恢复”草案,由新成立的“权利回复基金会”处理赔偿及权利回复等相关事项;且将过去称呼“补偿”改称“赔偿”,赔偿对象不分族群,所以不论原住民或其他族群,只要符合都可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