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网暴真的管不了吗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何若
近日,“寻亲少年”刘学州之死引发了针对网暴乱象的大讨论。一片谴责声中,有人提出“法难责众”,认为“乌合之众”的网暴行为很难依法惩治。
社会学家勒庞曾说:“群体不具备道德。”网络世界的草根性、匿名性,更放大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之恶”。在如今的网络舆论场,无论对人对事,总有人戾气十足,张口即骂,不堪入耳。面对“无名之火”“无妄之祸”,许多当事人毫无招架之力。有调查显示,“当作没看见,不理会”是普遍应对之策。即便少数人选择“硬刚”,也深感查证举证之难,搞得一身疲惫才能换来应有的正义。这种巨大的成本,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也间接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
那么,“乌合之众”网暴真的就管不了吗?
网络不是飞地,法律不能缺席。针对网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网暴行为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网暴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通常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司法实践中,因网暴获刑的案件并不少。比如,侮辱江歌母女的漫画在微博等平台传播,一名创作者及一名传播者被判刑。至于“自诉难”等问题,从“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到“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目前已有不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践,体现出公权力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可以说,从法律法规到司法案例都在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网暴事件涉及的人员固然众多,但只要参与其中,尤其是充当“关键角色”,就一定有证可查无法推脱。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网络平台特别是社交媒体成为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其传播什么、引导什么很大程度上塑造着受众三观,直接关乎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巨大的用户体量,不仅意味着金山银山,还意味着责任如山。有利益、有流量,就蜂拥而上;谈把关、谈责任,就退避三舍,显然说不过去。我们为悲剧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多了,打击网暴是社会共识,互联网平台这个时候切莫装糊涂,要抓紧行动起来,让每个端口都成为价值出口,而非骂战入口。
网络如同海洋般广袤,但也应像星辰般明亮。铲除“恶之花”“毒稗草”,网络环境才能月朗风清。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何若
近日,“寻亲少年”刘学州之死引发了针对网暴乱象的大讨论。一片谴责声中,有人提出“法难责众”,认为“乌合之众”的网暴行为很难依法惩治。
社会学家勒庞曾说:“群体不具备道德。”网络世界的草根性、匿名性,更放大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之恶”。在如今的网络舆论场,无论对人对事,总有人戾气十足,张口即骂,不堪入耳。面对“无名之火”“无妄之祸”,许多当事人毫无招架之力。有调查显示,“当作没看见,不理会”是普遍应对之策。即便少数人选择“硬刚”,也深感查证举证之难,搞得一身疲惫才能换来应有的正义。这种巨大的成本,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也间接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
那么,“乌合之众”网暴真的就管不了吗?
网络不是飞地,法律不能缺席。针对网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网暴行为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网暴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通常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司法实践中,因网暴获刑的案件并不少。比如,侮辱江歌母女的漫画在微博等平台传播,一名创作者及一名传播者被判刑。至于“自诉难”等问题,从“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到“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目前已有不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践,体现出公权力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可以说,从法律法规到司法案例都在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网暴事件涉及的人员固然众多,但只要参与其中,尤其是充当“关键角色”,就一定有证可查无法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