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伪私募”的面具
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将深入开展“伪私募”“伪金交所”整治,加强分工协作,消除监管真空。
“深入”一词透露出要下沉、彻底、不留死角的意味。近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对“伪私募”等风险深入开展整治,显示出监管层紧盯新的风险苗头和金融新乱象,对“伪私募”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过去几年,我国私募行业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行业衍生出不少风险,尤其是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乱象层出不穷。这些“伪私募”借私募基金之名,以高回报为诱饵,或变相发行公募产品,或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产品,有的甚至行非法集资之实,随意设立资金池,违规吸储放贷、擅自自融自用等,既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侵害了不明所以的投资者利益,还影响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打击“伪私募”乱象,监管部门近年来多措并举力求“去伪存真”。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引导私募基金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强监管之下,“伪私募”持续出清,乱象得到一定遏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异常经营、失联注销机制清退的管理人达451家。
不过,要彻底出清“伪私募”,难度还不小。随着监管的趋严,“伪私募”或“乱私募”移花接木的动作也越来越隐蔽。比如,一些民间资本将“明股实债”的产品包装成结构化股权投资产品,或将涉嫌自融的底层资产包装成具有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销售等。通过频繁更换“羊皮”,这些“伪私募”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