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压缩审批程序 加速土地开发
来源:文汇网 作者:陈克勤(立法会议员)
去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表示已觅得350公顷土地,可兴建约33万个公营房屋单位,足以满足未来10年的房屋需求。这个消息令人振奋,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发展这些土地。要将一块“生地”变成“熟地”,再兴建房屋到入伙,动辄都要10年时间。换言之,开发土地计划目前仍处于“望梅止渴”的阶段,政府只是准备好食材,距离上菜时间还很遥远。当下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缩短烹调的时间,想方设法由“慢煮”变成“快熟”。
发展商每次提出改变土地用途及发展新项目,都要经过发展局辖下不同部门的审批,例如:规划署、屋宇署和地政总署。其他如城市规划、环境评估等程序,也会无可避免地拖长建屋时间,当中涉及繁复手续,有些甚至是重迭的。过往就曾经有反中乱港政客假借环评阻碍香港发展,包括掀起港珠澳大桥的司法覆核官司。现行土地审批程序对发展和时间成本构成压力,而这些成本无疑也会一并算入楼价之内,所以这些繁锁的程序对市民置业并没有好处。
精简手续促进建设效率
现时,《建筑物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均有为建筑及规划申请订明法定的审查批准时限,但地政总署在审批发展规划时却没有相类似的规例可循。有清晰的审批时限,建屋时间才可以有准确的预算。所以笔者建议,特区政府应订立法定土地审批时限,一旦时限届满,就会假设相关部门不反对有关发展计划,自动获得批准。另外,政府应该要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审批范畴没有重迭,为待批项目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
目前本港土地发展仍以私人市场为主。尤其是更改土地用途方面,政府显得非常被动。在这方面,政府可以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包括定期审视土地用途,因应城市发展实际情况主动调整。另外亦应该考虑简化土地契约,以免土地承租人仅因为细微修改用途而要进行复杂的修订土地契约程序。
不过,修改程序又会涉及更多繁复问题,不少官员为避免费时失事,都不愿修改。换言之,政府内部本身也缺乏一个有效改变现状的机制。在新时代下,政府行政程序要讲求弹性,快速回应社会的变迁,各种问题才可迎刃而解。例如:不是说环评不好,但是不是一份环评就足以令一个发展项目流产或延误?这是值得政府和公众反思的课题。又例如新界的祖堂地问题,长期以来法律规定只要有一个子孙反对就不得出售,导致大量祖堂地不能发展,这亦对其他持份者不公。解铃还须系铃人,以上的问题只有政府才可以解决。
部门分工要明确不重迭
曾几何时,香港的发展速度是世上数一数二。后来政府行政程序逐渐变得严格,然后变成繁复、冗长。特区政府现在是时候要从土地审批程序入手,把行政程序由繁复变回稍为精简,各部门之间需要更好地协调。政府部门之间有分工无可厚非,但分工要明确,不能各自为政。
此外,政府要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应该聆听民意时要聆听民意,应该顶住压力时就要顶住压力,许多时候一个项目往往要待落成后,市民才真正明白发展的好处,乐意享用。例如大埔的龙尾泳滩,当年因为环保原因,遭遇市民反对,如今却成为深受市民欢迎的假日好去处。保护环境和照顾邻近居民的意见当然重要,但也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政府不能因为一小撮人反对就全盘否定某一个发展项目。政府什么时候要听民意、什么时候要坚持,要用政治智慧选择,不能一刀切。
政府要营造一个更有利土地发展的大环境,要确保土地发展过程公平合理,也要尽量压低发展的成本,使香港可以持续发展。民建联期望,新开发土地由“生地”变成“熟地”的时间可以减半,藉着压缩程序将土地审批程序由原本大约10年缩短至5年,推动本地房屋及基建建设效率,使社会能够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
来源:文汇网 作者:陈克勤(立法会议员)
去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表示已觅得350公顷土地,可兴建约33万个公营房屋单位,足以满足未来10年的房屋需求。这个消息令人振奋,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发展这些土地。要将一块“生地”变成“熟地”,再兴建房屋到入伙,动辄都要10年时间。换言之,开发土地计划目前仍处于“望梅止渴”的阶段,政府只是准备好食材,距离上菜时间还很遥远。当下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缩短烹调的时间,想方设法由“慢煮”变成“快熟”。
发展商每次提出改变土地用途及发展新项目,都要经过发展局辖下不同部门的审批,例如:规划署、屋宇署和地政总署。其他如城市规划、环境评估等程序,也会无可避免地拖长建屋时间,当中涉及繁复手续,有些甚至是重迭的。过往就曾经有反中乱港政客假借环评阻碍香港发展,包括掀起港珠澳大桥的司法覆核官司。现行土地审批程序对发展和时间成本构成压力,而这些成本无疑也会一并算入楼价之内,所以这些繁锁的程序对市民置业并没有好处。
精简手续促进建设效率
现时,《建筑物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均有为建筑及规划申请订明法定的审查批准时限,但地政总署在审批发展规划时却没有相类似的规例可循。有清晰的审批时限,建屋时间才可以有准确的预算。所以笔者建议,特区政府应订立法定土地审批时限,一旦时限届满,就会假设相关部门不反对有关发展计划,自动获得批准。另外,政府应该要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审批范畴没有重迭,为待批项目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
目前本港土地发展仍以私人市场为主。尤其是更改土地用途方面,政府显得非常被动。在这方面,政府可以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包括定期审视土地用途,因应城市发展实际情况主动调整。另外亦应该考虑简化土地契约,以免土地承租人仅因为细微修改用途而要进行复杂的修订土地契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