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岁男生获保释 须每日报到并禁评时政
法庭所订立的保释条件包括以现金5万元保释外出、其母亲人事担保5万元,4名学校老师人事担保各2万元。被告需遵守宵禁令,需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日到警署报到。此外,星期六早上9时至下午6时,被告须在老师陪同下留在学校,星期日早上至下午1时只可以参加教会活动,星期一到警署报到时,须交出由校长或副校长签署的出席记录,以及曾返教会的证明文件。保释期间,他不得出席任何公众集会,不得与政治组织有联系,不得对时事或政治发表意见,包括转载及点赞。如警方要求,他须交出电话让警方检视他有否违反保释条件。
李官提醒被告,保释外出是对家人、学校、教会一个很大的重担,“因为你个人情况令好多人无咗自由”,“老师星期六本身可以陪屋企人,而家就要睇住你”,“阿妈本身可以行开行埋,时间松动啲,而家就要睇住你”,亦提醒他一旦违反任何保释条件,则不会再批出保释。
7名被告分别是16岁中六男生阮嘉谦、20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5岁女生、16岁中四女生梁瀜允、25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6岁中五男生蒋周政儒及18岁中六女生郭文希。控罪指,7人于今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