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以来香港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机制:概况、成就与前瞻
【摘要】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与内地不同区域加强合作,建立了粤港、沪港、泛珠、京港、深港、闽港和川港等合作会议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特点和优势,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以达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深化了香港与内地的合作范畴、促进了内地和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内地的城市治理水平、增强了两地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的规模和品质以及推动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从未来发展前景来看,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仍会扩展和深化。中央仍大力支持香港与内地开展更广泛的合作,香港加强与内地合作才能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容否认的是,香港与内地的合作还面临香港社会的民粹情绪、两地矛盾以及竞争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一、香港与内地建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省区市层面的政府共同推动、建立了多个地区性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年底,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建立的区域合作机制包括︰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沪港合作会议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京港合作会议机制、深港合作会议机制、闽港合作会议机制和川港合作会议机制。
(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粤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之间最重要的区域合作机制。1998年3月30日,由广东省常务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此后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主持,在广州和香港轮流召开。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升格为由两地行政首长共同主持,仍然轮流举办。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现金服务业基地。这是首份经国务院批准、以协议形式实践香港与内地省市之间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粤港合作机制已经形成三个层级,分别是广东省省长和香港行政长官层面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广东省分管副省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层面的粤港合作工作会议以及粤港合作联络办主任会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联络办分别设在广东省港澳办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二)沪港合作会议机制
作为国家两大国际金融中心,沪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合作的一项重要机制。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城市最早与香港建立的合作机制,是香港与内地省市(直辖市)一级正式建立的重大合作机制之一。2003年开始实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上海与香港在CEPA框架下建立了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五次沪港合作会议,沪港双方在数十个领域达成合作共识,签署了十多个合作协议。在沪港合作会议机制下,沪港金融合作成为重要特色。沪港金融主管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备忘录》、《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确定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产品、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监管六个方面加强合作的重要领域。
(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
泛珠合作是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共同推动成立的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合作交流平台,泛珠合作包括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两大平台。根据“9+2”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保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推行,设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由“9+2”各方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另外,在合作框架内还有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四)京港合作会议机制
北京和香港都是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的中心城市,在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9月,召开了京港两地高层会晤暨京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该机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不定期举行,确定合作的原则等重大问题;第二层次会晤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确定具体合作计划,幷督促落实;第三层次会晤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北京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港澳办和商务局,香港特区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交流合作计划和筹备各类会议等工作。自“京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对口交流合作渠道畅通,各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10月,京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召开,双方就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城市管理等八个范畴达成合作共识。
(五)深港合作会议机制
深港合作会议机制是粤港合作框架下的合作制度。深港合作会议是两地政府研究推动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双方高层总结合作成果、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合作方向,由深圳市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主持。2004年6月,第一次深港合作会议在香港举行,双方就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专业服务、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环保、教育及公务员交流等领域达成合作共识,幷在会后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备忘录》以及8份合作协议书,涵盖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业及贸易、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术等。此后,深港合作会议每年一次在两地轮流举行。
(六)闽港合作会议机制
2014年11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由福建省副省长郑晓松率领的福建省代表团在香港进行会面,双方同意成立闽港合作会议,分别由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港澳和商务事务的副省长领导。闽港合作会议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分别由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2015年1月双方在福建举行闽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2016年在香港举行闽港合作会议第二次会议。2018年11月28日闽港合作会议第三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就“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及科技合作和青年交流等内容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幷就加强10个领域的交流合作达成共识。签署的3份合作协议,包括《关于闽港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协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香港科技园公司创新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香港青年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实习计划的框架协议》。
川港合作会议机制是香港第一次和中西部省份建立的合作机制。2018年5月11日,川港高层会晤暨川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川港合作会议合作机制安排》和《川港高层会晤暨川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备忘录》,标志着川港合作从地震援建、民间交流提升到地方政府间全方位和机制化合作。在第一次会议备忘录中,双方同意在“一带一路”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青年发展、建筑、教育、中医药和食品安全、旅游、机场建设管理以及便利港人在川发展等11个领域加强合作,幷由双方对口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跟进落实。“川港合作会议”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分别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
二、香港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机制的成效
区域性合作机制是香港与内地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合作机制下,香港与内地省市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加快了合作的范畴和领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内地的城市治理和市场化进程,推动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了两地青少年交流交往的规模和品质,为未来深化合作以及扩大区域性合作提供了经验。
(一)合作机制提升了香港与内地合作范畴和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香港与内地的合作深入发展。区域性合作机制的建立加快了合作的步伐,提升了合作的范畴。虽然合作机制建立都是主要从加强传统的经贸合作开始,但随着合作的深入,合作领域远远超过经贸,扩展到各个领域。沪港、京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提升为合作会议机制就是最好的例证。
根据2004年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合作重点包括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十大领域。十多年来,泛珠合作进一步扩展到工商、质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事业等领域,深化了“9+2”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联系。
(二)合作机制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香港与内地的合作是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在合作机制下,香港与建立合作机制的省市的合作提速,双边经贸合作快速发展,不但香港对建立合作机制的省市的投资增长快,建立合作机制的内地省市对香港的投资也快速增加,内地与香港的合作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推动了两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两地的交往。
沪港经贸合作会议自2003年成立至今,双方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尤其是在金融、商贸、航运和人才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沪港两地未来合作发展空间广阔。香港可以发挥“超级联系人”的作用,尤其是提供金融、法律、航运等方面高水平服务,配合国家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幷重的发展战略。2012-2014年,香港对沪投资合同金额分别达到120.6亿美元、151.4亿美元和198.5亿美元,同比增长40.3%、25.5%和31.2%。近3年,上海对港投资总额分别为22亿美元、33.63亿美元和46.51亿美元,同比增长255%、50%和33.3%。前海成为深港合作机制下的重要合作平台。2013年1月,深港合作会议确立前海发展、跨境基建、创新科技等重点合作领域。201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前海实现“万千百十”发展目标,即由港资、港企开发的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港资服务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成功孵化培育港资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建设香港优势产业十大聚集基地。在前海地区的行政管理方面,借鉴香港模式,成立前海管理局,内部实行事业部设置,明确权责分工,采用项目激励约束机制。
(三)合作机制提高了内地的城市治理水平。香港参与国家治理实践的重要方面就是参与大城市的治理,发挥重要的城市管理借鉴作用。①在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特别是京港、沪港和深港合作框架下,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合作极大地提升了内地城市治理的水平。沪港合作提升上海虹桥机场管理水平是香港参与国家城市治理的典型案例。
(四)合作机制推动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过程。加强与内地区域性合作也为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供更多平台和依托。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是要让香港“内地化”“边缘化”,而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让香港更好地保持特色、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与内地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②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出台便利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从放宽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置业要求到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等中央政府出台的多项措施,极大地便利了香港民众融入国家发展。
加强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机制为香港提供了更多参与国家战略的机会。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是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广东、福建、四川是国家东部、中部重要的发展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丰富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内涵,对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大有裨益。通过加强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一方面香港独特优势在国家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增强与内地区域的积极互动,扩大香港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五)合作机制增强了香港与内地青少年交流交往的规模和品质。青少年交流合作是香港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区域性合作机制下,香港与内地青少年交流交往乃至交锋,推动了两地青少年交流的“融合”体验。青少年之间的交流成为减少代际差异、增强同频共振、提升相互理解和认同的重要渠道。
三、香港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机制的发展前景
从国际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战略、香港政经形势来看,未来中央仍会大力支持香港与内地开展更广泛的合作,香港加强与内地合作才能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从中央层面来看,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香港与内地开展区域性合作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发挥香港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独特作用的重要举措。从内地区域层面来看,加强同香港的合作,有利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特别是在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合作。从香港层面来看,加强同内地的合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其未来政策重点方向。
(一)国家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香港加强与内地开展区域合作。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好的载体和平台就是支持香港参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内地的合作。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特别行政区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实现经济多元可持续发展。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③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讲话中指出,“对香港、澳门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大的优势,国家改革开放是最大的舞台,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是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香港、澳门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中的定位,支持香港、澳门抓住机遇,培育新优势,发挥新作用,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特别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融合发展,相互促进。④
(二)内地省市仍希望加强与香港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港资是内地大多数省市外资的最重要来源,香港也是内地大多数省市对外投资的最重要目的地。投资合作是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北京、重庆、天津等是内地使用港资的集中区域。加强与香港的合作是内地省市区对外合作交流的重点。江苏省积极推动与香港的合作制度化,幷藉助香港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⑤山东省希望与香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增进各领域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推动鲁港合作再上新台阶。⑥浙江希望继续推动浙港两地的合作交流向更好水平迈进,争取两地政府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和放大两地合作优势。⑦另外,重庆积极倡议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加深渝港合作,天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深化津港合作,搭建与香港特区政府、企业和商会组织的互动平台,开展更广泛的交流。
(三)香港未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战略方向是与内地加强合作。在2019年“修例风波”和2020年新冠疫情的双重冲击下,香港要应对疫情冲击、恢复经济必须加强与内地的合作,把握国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争取中央的支持。受动乱、国际贸易疲软、全球投资不景气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香港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2019年香港的经济负增长1.2%,创下了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增速。据香港特区政府预测,2020年香港的经济增速将为-6%至-8%。连续两年负增长,香港经济面临巨大压力。2020年11月3日-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带队访问北京、广州、深圳,争取中央对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支持,商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港深度合作等内容。通过加强与内地合作,一方面香港能够发挥在国家发展战略和新发展格局中的独特优势,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藉助内地的超大经济体量、超大消费潜力和超大市场空间,增强香港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完善及提升香港的经济结构,缓解香港的经济社会深层次和结构性矛盾。
(一)香港社会泛政治化阻碍香港与内地的合作,社会存在反对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声音,特别是年轻一代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张与内地保持距离的比例大幅上升。长期以来,不少政府官员和社会人士都低估了内地、珠三角和深圳的发展,部分人更担心过多与内地“融合”会为香港制造“竞争对手”和削弱香港与西方国家的联系,甚至会带来中央对香港事务的干预。一些政府官员更担心香港与内地“融合”会改变政府一贯的管治模式,导致政府过多地介入经济和社会事务,产生过多的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和压力,以及引发西方国家对香港是否仍然享有高度自治的质疑。⑧2013年5月,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的民意调查显示,有58.3%的受访者认为,整体来说香港应与内地加强融合,其中59.7%人同意政府应在经济上加强香港与内地融合,64.2%人同意应加强与内地文化交流。2015年5月-6月,中央政策组委托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进行的“香港青少年对中国内地的观感研究”显示,70.7%的受访者倾向与内地保持距离,不支持两地融和的政策。2017年2月,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关于香港与深圳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民调显示,有25%反对发展港深创科园,主要原因包括担忧内地人士来港工作、希望与内地保持距离、香港不适合搞创新科技产业等。面对香港社会上存在的反对与内地加强合作的声音以及近年来香港社会高涨的民粹情绪,香港特区政府在与内地加强合作的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向社会做好解释和宣传,引导香港社会对内地和国家的正面认识。
(二)香港由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的动乱恶化了内地与香港的关系,两地民众之间的认识趋向负面。内地在与香港合作方面受到可能的政治因素影响。一方面,近年来,非法“占中”运动、“旺角动乱”、“修例风波”让内地民众对香港的观感趋向负面,情感上对影响了几代人的东方之珠产生疏离,内地与香港的情感链接愈走愈远;另一方面,香港社会民粹情绪、焦虑情绪影响着港人的政治取向——更加保守、更加内向,进而影响着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认识。香港社会的焦虑情绪部分转化为“反中”、“反内地”情绪,修例风波、新冠疫情加剧了这种情绪,更加强化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和区隔。⑨也有学者认为,香港与内地融合进程中由于经济和资源垄断方面的问题以及融合过急过猛产生的反效果,不少民众未能较好地分享经济发展与两地融合的成果,幷承担了不少发展或融合过程中衍生的问题,滋生了抗拒融合的负面情绪。⑩
(三)两地区域性合作中存在竞争和防范心理,不利于合作的深化和互利共赢。区域发展进程中,区域之间必然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域合作也存在竞争的因素,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因为“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与内地存在的制度、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发展阶段的差距,合作中的竞争因素在某些时候也非常凸显。比如2007年深港合作会议上,双方成立“港深机场合作联合专责小组”,推进两地机场合作,以期实现深港机场协同效应,提高两地的竞争力。主要构想是修建连接香港与深圳两大国际机场的快速轨道。但由于各种原因,该项合作没能取得进展。再比如港珠澳大桥的双“Y”和单“Y”模式之争以及上海与香港两大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等都是区域合作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合作的因素。从未来发展来看,祇有坚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化合作,才能减少合作中的竞争和防范心理。
(四)合作机制以及机制框架下的具体合作内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一是香港与内地区域建立合作机制后,在具体的合作内容上仍存在双方祇是签署大量合作协议,但幷没有实质跟进落实,让大量的合作协议流于形式。二是合作机制下的合作内容过于侧重经济、金融,对于人文、青少年交流等方面的重视不足。不容否认的事实是,香港与内地的区域合作在经济方面有很大的互补性。内地城市更需要来自于香港的投资,香港也需要内地区域的市场空间。但在促进人文、青少年交流等方面的动力不足,限制了合作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导致两地交流互动的局限。三是合作机制欠缺与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区域发展战略的对接。虽然合作机制基于香港与内地的省市,但在当前国家发展格局下,合作机制没有更好地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
四、结语
粤港、沪港、京港、泛珠、深港、闽港、川港等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建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是在中央支持下香港与内地形成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合作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加强与内地区域性合作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和重要方式。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加强与内地的合作与香港的国际化幷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一直是一方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把握国家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融入国际发展格局,在国际产业结构、资本、金融变化和流动中获得发展机会。
当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融入大湾区发展是香港在国家发展新时期的新选择。当然香港也不能忽视与国际的互动以及自身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加强与香港的区域性合作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香港也是内地区域“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重要合作对象。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在提升两地合作范畴和能力、促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方面已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香港与内地区域在国家发展战略格局下共同发挥主动性予以完善。随着新时代国际形势、国家发展以及香港政经局势的发展,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需要有新思维、新方式、新平台和新机制。
注释:
①张建:“港澳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的进路”,《中国评论》,2019年第2期,第42页。
②“我办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畅谈体会和建议”,中联办,http://www.locpg.gov.cn/jsdt/2020-10/20/c_1210850159.htm.上网时间:2021年8月1日。
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4版。
④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10/14/c_1126611290.htm.上网时间:2021年8月26日。
⑤张远鹏、汪红薇、房爱坤:“江苏借力港澳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考”,《港澳研究》,2019年第3期。
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鲁港合作将再上新台阶”,中评网,http://www.crntt.com/doc/93_18620_105274012_1_1206002301.html,时间:2018年12月6日。
⑦“浙江省委书记车俊晤立会访问团冀浙港建立合作机制”,大公网,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9/0424/279615.html.上网时间:2021年7月15日。
⑧刘兆佳:“香港必须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步伐”,香港《信报》,2020年10月26日,A13版。
⑨张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内外因素链接与互动效应”,《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4期,第78-79页。
⑩郑宏泰、尹宝珊:“香港与内地融合进程的反思:兼论‘一国两制’的落实”,《当代港澳研究》,2018年第1辑,55-77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1年11月号,总第287期)
【摘要】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与内地不同区域加强合作,建立了粤港、沪港、泛珠、京港、深港、闽港和川港等合作会议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特点和优势,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以达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深化了香港与内地的合作范畴、促进了内地和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内地的城市治理水平、增强了两地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的规模和品质以及推动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从未来发展前景来看,香港与内地的区域性合作机制仍会扩展和深化。中央仍大力支持香港与内地开展更广泛的合作,香港加强与内地合作才能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容否认的是,香港与内地的合作还面临香港社会的民粹情绪、两地矛盾以及竞争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一、香港与内地建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省区市层面的政府共同推动、建立了多个地区性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年底,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建立的区域合作机制包括︰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沪港合作会议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京港合作会议机制、深港合作会议机制、闽港合作会议机制和川港合作会议机制。
(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粤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之间最重要的区域合作机制。1998年3月30日,由广东省常务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此后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主持,在广州和香港轮流召开。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升格为由两地行政首长共同主持,仍然轮流举办。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现金服务业基地。这是首份经国务院批准、以协议形式实践香港与内地省市之间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粤港合作机制已经形成三个层级,分别是广东省省长和香港行政长官层面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广东省分管副省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层面的粤港合作工作会议以及粤港合作联络办主任会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联络办分别设在广东省港澳办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二)沪港合作会议机制
作为国家两大国际金融中心,沪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合作的一项重要机制。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城市最早与香港建立的合作机制,是香港与内地省市(直辖市)一级正式建立的重大合作机制之一。2003年开始实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上海与香港在CEPA框架下建立了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五次沪港合作会议,沪港双方在数十个领域达成合作共识,签署了十多个合作协议。在沪港合作会议机制下,沪港金融合作成为重要特色。沪港金融主管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备忘录》、《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确定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产品、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监管六个方面加强合作的重要领域。
(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
泛珠合作是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共同推动成立的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合作交流平台,泛珠合作包括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两大平台。根据“9+2”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保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推行,设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由“9+2”各方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另外,在合作框架内还有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四)京港合作会议机制
北京和香港都是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的中心城市,在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9月,召开了京港两地高层会晤暨京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该机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不定期举行,确定合作的原则等重大问题;第二层次会晤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确定具体合作计划,幷督促落实;第三层次会晤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北京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港澳办和商务局,香港特区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交流合作计划和筹备各类会议等工作。自“京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对口交流合作渠道畅通,各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10月,京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召开,双方就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城市管理等八个范畴达成合作共识。
(五)深港合作会议机制
深港合作会议机制是粤港合作框架下的合作制度。深港合作会议是两地政府研究推动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双方高层总结合作成果、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合作方向,由深圳市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主持。2004年6月,第一次深港合作会议在香港举行,双方就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专业服务、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环保、教育及公务员交流等领域达成合作共识,幷在会后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备忘录》以及8份合作协议书,涵盖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业及贸易、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术等。此后,深港合作会议每年一次在两地轮流举行。
(六)闽港合作会议机制
2014年11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由福建省副省长郑晓松率领的福建省代表团在香港进行会面,双方同意成立闽港合作会议,分别由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分管港澳和商务事务的副省长领导。闽港合作会议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分别由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2015年1月双方在福建举行闽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2016年在香港举行闽港合作会议第二次会议。2018年11月28日闽港合作会议第三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就“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及科技合作和青年交流等内容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幷就加强10个领域的交流合作达成共识。签署的3份合作协议,包括《关于闽港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协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香港科技园公司创新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香港青年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实习计划的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