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的产权制度应表现为产权的归属明确、产权的内容法定和产权的保护严格。明确产权的边界,可以避免产权之间的相互冲突,减少交易成本,产权的顺利流转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具体到数据要素,清晰的权利边界可以规范数据处理主体的行为,界定数据处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平衡各方利益。需要看到,使用、流通数据的权利是数据产权的核心内容,数据产权的实现必然要落脚在数据处理上。只有把各项数据产权的权利界定清楚,数据产权主体的权利才能落到实处,数据产权的转让才会具有明确对象,数据产权的价值才会有明确依据。
当前,我国在数据产权领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数据本身的特征导致数据产权不清晰。数据是对信息的记录,信息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式的反映。数据处理行为涉及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所记录的信息所涉及的主体;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数据处理主体的利益和数据所记录的信息所涉及的主体的利益;涉及的权利内容也是多元的,包括数据财产权利内容、数据所记录的信息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权利内容等。而数据又具有可无限复制、使用非排他和利用无损耗等特点,这些都导致数据产权的归属界定难度大。二是数据产权归属和内容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没有对数据产权和内容进行规定,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数据的顺畅流转,提高了数据的交易成本。三是数据权属界定不清晰导致对数据产权的保护不完善。此外,数据产权制度的完善还应充分考虑数据处理行为相关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提供了指引。面向未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在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