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评社北京12月7日电/据光明日报社评,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案的颁布具有历史性意义,标志着我国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已经建立,正向高标准市场体系迈进。

  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放管服”改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15年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概念,2020年“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放管服”改革在阶段性任务部署中逐步深入,始终聚焦于对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制方式进行改革,以推动构建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表明,当前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强调制度完备和公平竞争,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目前,“放管服”改革在推进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一些关键性任务尚有待完成,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基础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不断提高市场准入规制效率。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个从强经济规制向放松规制再向新兴市场发育所需要的再规制的转换路径,这一历史背景导致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路径依赖下的低效率规制,一些重要领域的进入仍有显性或隐性壁垒,比如企业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投资领域审批环节仍相对冗杂等。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有不足。虽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经有了快速提升,但基础设施建设的连通性、系统性依然不足,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提升在要素集聚、资源优化等方面的配置效率。三是区域壁垒与行业垄断呈现新特征。目前在一些新经济领域出现了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部分企业获得垄断利润的同时,社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都遭受了损失,这会降低其他企业投入生产性活动的预期收益,最终损害到市场的竞争机制与创新活力。四是部分领域的市场规制体系尚不完备,规制手段跟进不足。科技创新加速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但在这些领域往往会出现规制真空,规制手段跟进不足会导致多头规制、规制竞次、运动式规制的现象,最终会阻碍市场效率的提升。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寻求有效路径,更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具体来说,可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