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三度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中评社北京12月6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揽炒政棍、立法会前民主党议员林卓廷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裁判官叶启亮今日(6日)于东区法院裁定本案表证成立。

  控方反对由民主党时任社区主任冼卓岚拍摄当晚元朗西铁站情况的影片呈堂,强调本案重点是披露游乃强受查,而非事件本身。辩方就指,此为史无前例的事件,当日有严重暴力,而警方涉嫌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调查。若控方认为辩方案情是不争的事实,影片便无价值。叶官终接纳辩方解释,批准影片呈堂。

  44岁的林卓廷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