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飞鹏:丰富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工具
绿色低碳经济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质,其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善将惠及各类主体,难以排他性消费。同时,绿色低碳经济行为带有正外部性,相关的成本由私人市场主体负担,他人却可以在没有成本支出的情况下获得相应收益。因此,仅依靠私人市场主体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往往存在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积极作为,通过政策支持推动绿色低碳获得更好发展。
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时,需要保障政策的针对性。绿色低碳发展本身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寓意。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政策需要考虑提高政策成效,绿色低碳支持政策要明确支持范围,强调精准直达,让支持政策能够更好发挥作用。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思路方向上,需要各类市场主体更加自觉地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将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落实到各项行动中。按照这一逻辑,政府在出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政策时,需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撬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身到绿色低碳发展中来。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主要着眼于传统产业减碳转型,碳减排支持工具则更多着眼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兴产业,但二者都结合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进行了精准科学的政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