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香港法治在新时代的新内涵
来源:大公报 作者:刘洋
在香港律师会早前举行的“法律周30周年”开幕礼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础,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
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法治一直是香港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旦出现任何有可能妨碍法治稳健的问题,都会引起本地和海外舆论的关注。特别是在过去两年,“港独”、“揽炒”等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而随着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成功止暴制乱,国际社会又对香港法治产生质疑。究其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包括法律界在内的部分香港市民,还是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法治的新内涵一直没有理顺弄通所致。
宪法是特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8年11月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访问团时明确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后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13个显着优势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由此可见,作为依法治理香港的重要基础,香港法治在“一国两制”原则的保障下,其实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彼此之间没有对立,不可分割。
习主席2017年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在谈论“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时,首先要追本溯源,明白创立“一国两制”和订立基本法的基础是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而不是别的什么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在此宪法规定基础上,全国人大才得以有权制定基本法,并以此确立和保障“一国两制”在香港得到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实施。也正是通过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在1997回归祖国前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各条条例、附属法例和习惯法等都继续保留。由此可见,谈论香港法治,就必须从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基础出发。偏离此基础,香港法治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习主席2019年12月19日参加澳门特区政府欢迎晚宴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牢固树立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是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五大亮点之一。因此,香港必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基本法、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理特区事务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坚持依法治港,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理香港,这就要求香港社会特别是法律界人士要自觉且坚决地维护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尊严和权威。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那么就可能像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早前妄言修改国安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那样,既偏离专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又背离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更无从捍卫法治和社会公义。
严格依照宪法基本法办事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地位。针对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认识问题,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他则提出了“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新时代赋予新内涵,这就要求香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积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并最终助力实现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