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支援创科商品化 建立长远产业链

  中评社北京11月24日电/网评:支援创科商品化 建立长远产业链

    作者:卓铭 来源:大公网

    香港的科研环境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微妙的情况,我们都同意香港拥有不输给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科研人才,政府近年亦以“史无前例”的力度投入资源,现届政府过去四年间已投放了逾1300亿元,未来更会在北部都会区建设国际创科中心,幷会在边境地带建构新田科技城等大型基建。成绩看似亮丽,但不少业界人士仍然反映,香港与成熟的创科中心仍有一段明显距离,为何香港不缺钱、不缺政策,在推动创科发展上仍难收实效?

  私营机构人才比例较低

  探讨问题何在前,不如先了解一下目前香港科研环境的结构,首先,据政府统计处数字,截至2017年,香港只有约25000名科研人员,仅占全港人口0.3%。香港本地科研人才稀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堆数字里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按照上述数据,香港的科研人员有大概六成处于高等教育机构,即大学或自资学位机构等。于工商机构工作的全职研究员,只有三成多。

  如果从一般层面解读这些数据,不难得出香港科研主要集中在大学这个结论。但这里却有两个问题,首先是高等教育界的科究人员不是“无限额”的,其他不说,光是大学聘请教授的数量,就受到教资会的恒常补助金所限,换言之,大学可以进行的科研项目数量本身便受到一定限制。假如香港只集中在大专学界发展创科,长远计必然落后于人。<nextpage>

  至于另一个关键问题,也就是本港大学“知识转移”的能力,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继续谈论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先说一说目前特区政府的创科政策方向,可以归纳为基建、资金、人才、制度四方面:

  基建方面,首当其冲当然是数码港和科学园,还有接下来的扩建计划,加上与深圳合作的新田科技城等新项目;资金方面,数码港与科学园本身会为租户及初创企业提供一定支援,创科局也设有“创新及科技基金”,涵盖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其余还有研究配对补助金、创科创投基金等;人才方面除了“科技人才计划”外,政府亦有斥资在各大学设立博士专才库及研究员计划;至于最后的制度方面,也就是在法律上为科研计划松绑、改变采购模式等举措。

  以上各种政策眼花缭乱,看起来已相当全面,政府在各项政策的资金投入方面也毫不手软,但唯独是“知识转移”部分却未有太多着墨。当大学或科研机构研发出实际成果,政府有没有任何措施协助这些成果转化成市场需求?记得去年理大刘乐庭教授团队研制出快速病毒测试机,其愿景是希望有关成果可以如便利店、提款机一般普及至全港各地,惟讽刺的是,本港拒绝资助有关项目,而深圳市政府则拨款支持以至协助生产。

  这里不得不提美国的《拜杜法案》作为例子,在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有关法案前,由当地政府资助的大学科研项目专利权只由政府拥有,但结果却是美国政府空有近3万项专利,却只有不到5%的技术可转移至工业界。法案则容许了大学或私营机构申请专利权,这是美国发展至如今创新大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法案通过后,光是马萨诸塞州,便新增了近7千间创新公司。

  香港目前的情况其实十分相似,本港大学的知识产权条款相当保守,科研专利一般归大学所有,除非发明者能支付巨额买断专利权。而偏偏香港的大学在商品化上的能力又差强人意,光以大学衍生公司的数量作比较,至2019年为止,英国牛津大学共有145间、剑桥大学亦有109间,而港大、中大,分别只有24和10间,差距之大令人讶异。<nextpage>

  让渡专利权予科研人员

  特区政府可以参考外地经验,资助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同时,把专利权以合理条件让渡予科研人才,容许他们利用专利获取收益,甚至进一步协助他们发展初创企业,不只提供租金优惠,甚至税务优惠或由政府亲自采购等,如此才能将基建、资金、制度上的不同政策有机结合,调动业界与商界的积极性。

  香港产业严重单一化,政府应发挥带头作用,抛弃官僚思维,除了协助大学科研成果商品化,同时必须设立更多大型科研机构,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投身业界,突破科研人才只限于大学的盲点,以引导创科业界发展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创科的价值不只上游的基础研究,还有下游的应用研究以及其后的市场化,否则科研成果只会变成一座又一座的象牙塔,无法转变成经济效益,更遑论做到国际创科中心。要营造一个鼓励创科的大环境,就必须让科研成果落到实处,有实质效益出现,才能吸引更多私人企业投入更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