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香港扶贫必须完善制度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网评:香港扶贫必须完善制度

  来源:大公报  作者:杨 坚

  特区政府公布《2020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香港2020年贫穷人口达165.3万人,较2019年增加16.2万人,贫穷率达23.6%,二者均为2009年有纪录以来最高。2020年在特区政府提供恒常现金等政策的介入后,贫穷人口降至55.4万,贫穷率降至7.9%。仅仅看这两方面数据,得出的结论是,第一,新冠肺炎疫情是导致2020年香港经济严重衰退、失业率上升、不少居民收入锐减的祸首,也是造成2020年香港贫穷人口增至有纪录最高的主要原因;第二,特区政府纾缓香港居民尤其基层居民困难的政策措施对于减贫是明显有效的。

  认清大市场小政府缺陷

  2013年特区政府首次设立官方贫穷线,订在住户收入中位数的50%。是年,政府公布《2012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当时,社会上有一种意见称,既然政府制定了贫穷线,那么,政府只要向处于官方贫穷线以下的居民再派148亿港元,就能消除贫穷人口。当时,政府的回应是,官方制定的贫穷线不是“扶贫线”,理由是如果以公帑来资助脱贫,那么,低收入人士就会减少工作诱因,从而,需要政府以公帑来填补的低收入居民与贫穷线之间的差额将越来越多。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样的道理是对的。问题是,政府制定的贫穷线如果不被用来作为扶贫的目标,何必多此一举?政府制定贫穷线,便是承认此线及以下的居民是贫穷人口。简单地以公帑相助,当然不足取。但是,政府在鼓励这些低收入居民就业上,是否做得足够?

  政府对在职低收入人口提供了交通津贴。但是,前提是低收入居民必须找到工作。至今,香港的经济制度仍是大市场小政府,政府无法直接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香港市场主体是中小企业,无力为低收入居民提供足以让他们脱贫的就业机会。公私两方面不足以向低收入居民“授之以渔”,唯有政府动用公帑“授之以鱼”。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政府的恒常现金政策介入后,贫穷人口由政策介入前的约149万减至近110万。2020年政府以“恒常现金、非恒常现金及须经济审查的非现金福利”介入,亦即计及2020年全民派发1万港元和其他防疫抗疫基金等特别措施后,贫穷人口才从165.3万大幅降至55.4万。新冠肺炎疫情百年一遇,政府政策措施非比寻常,代价是财政赤字劲升,财政储备锐减,是不可持续的。香港解决贫穷问题必须另辟蹊径。

  首先,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必须认清香港大市场小政府的制度缺陷。政府除以公帑帮助和鼓励就业,别无他法。大企业不同于“社会企业”,提供就业机会不带扶贫色彩。在短中期,特区政府应鼓励非政府组织尤其慈善团体创办“社会企业”。在中长期,政府应趁香港资本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合并,同时,设立类似新加坡淡马锡的公营企业,为低收入家庭下一代提供就业机会以克服跨代贫穷。

  其次,香港大财团应树立香港命运共同体观念,以恒常并可持续方式协助扶贫。应当肯定香港一些大企业是对社会有一定承担的,但同财力相当的其他经济体的大企业比,仍有提升空间。

  树立共同富裕观念

  最后却绝非次要的,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应树立共同富裕的观念。共同富裕不是均富,不是“劫富济贫”。共同富裕,在内地是控制贫富差距,全体人民都随经济增长而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共同富裕,在香港是抑制贫富差距,逐步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香港不少居民有内地亲友。过去,香港人在内地被普遍视为有钱人。近几十年来,彼此收入和财富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甚至越来越多内地居民的收入和财富水平超过他们的香港亲友。

  不能不指出,香港不少人依然以为香港承继港英年代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抛弃这种过时观点,完善香港制度来解决贫穷问题。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网评:香港扶贫必须完善制度

  来源:大公报  作者:杨 坚

  特区政府公布《2020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香港2020年贫穷人口达165.3万人,较2019年增加16.2万人,贫穷率达23.6%,二者均为2009年有纪录以来最高。2020年在特区政府提供恒常现金等政策的介入后,贫穷人口降至55.4万,贫穷率降至7.9%。仅仅看这两方面数据,得出的结论是,第一,新冠肺炎疫情是导致2020年香港经济严重衰退、失业率上升、不少居民收入锐减的祸首,也是造成2020年香港贫穷人口增至有纪录最高的主要原因;第二,特区政府纾缓香港居民尤其基层居民困难的政策措施对于减贫是明显有效的。

  认清大市场小政府缺陷

  2013年特区政府首次设立官方贫穷线,订在住户收入中位数的50%。是年,政府公布《2012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当时,社会上有一种意见称,既然政府制定了贫穷线,那么,政府只要向处于官方贫穷线以下的居民再派148亿港元,就能消除贫穷人口。当时,政府的回应是,官方制定的贫穷线不是“扶贫线”,理由是如果以公帑来资助脱贫,那么,低收入人士就会减少工作诱因,从而,需要政府以公帑来填补的低收入居民与贫穷线之间的差额将越来越多。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样的道理是对的。问题是,政府制定的贫穷线如果不被用来作为扶贫的目标,何必多此一举?政府制定贫穷线,便是承认此线及以下的居民是贫穷人口。简单地以公帑相助,当然不足取。但是,政府在鼓励这些低收入居民就业上,是否做得足够?

  政府对在职低收入人口提供了交通津贴。但是,前提是低收入居民必须找到工作。至今,香港的经济制度仍是大市场小政府,政府无法直接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香港市场主体是中小企业,无力为低收入居民提供足以让他们脱贫的就业机会。公私两方面不足以向低收入居民“授之以渔”,唯有政府动用公帑“授之以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