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从犯不在现场仍可定罪

  中评社北京11月5日电/据大公报消息,终审法院裁定共同犯罪计划不适用非法集结及暴动罪,执业律师熊运信今日(5日)在电台节目指,日后即使“从犯”不在暴动现场,包括在网上呼吁参与、和准备相关物资的人士,不适用共同犯罪计划原则,仍然可以以煽动等罪行入罪,同样需要承担刑责。

  熊运信指,裁决厘清非法集结及暴动罪的构成,两条罪都涉及参加的集体,其中暴动需要3人以上参与,参与者需认知自己作出暴力行为,因此控方除了要证明被告身在现场,亦要就被告作出其他行为作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