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首先,能放尽放,最大程度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电力价格。
在发电侧,《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2020年,全国70%左右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其余近30%电量实行政府基准价。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煤电仍是我国主要电力来源,《通知》放开全部煤电价格将快速扩大发电侧电价市场化的规模。同时,煤电价格的放开将推动电力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进而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发电侧价格全面放开创造条件。
在用电侧,《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全国约一半左右的工商业用电量尚未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通知》出台后,用电侧价格市场化的进程将迅速推进。其中,选择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将通过市场交易直接形成,暂不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参与发电侧市场,其用电价格中的发电环节价格也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其次,畅通传导,更加及时准确反映电力供求关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