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徒“陈情书”歪理连篇
符凯晴在信中表示,她不认同法律本身,对自己行为并不后悔,亦认为判决不合理。又指,在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系犯法,就系要负责”,但她认为,权威不代表正确,形容“极权”下的法律只是“政权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若法庭认为重判可令她反省及后悔,“悉随尊便”云云。“陈情信”被部分立场偏颇的“黄媒”广传,并获得支持乱港势力的“黄丝”赞许。
戴耀廷歪理害人不浅
可是大家只要稍懂法律和法理学知识,便不难发现符凯晴的言论,其实是歪理连篇。首先,香港的政治体制,虽未达至基本法订立的终极目标,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均是由选举产生,决不是什么的“极权”,甚至连威权政体也算不上。符凯晴把香港的政体视为“极权”,并以此作为自己不认同现行法律,毋须遵守的理据,本身便是一种认知偏误。
其次,是符凯晴的一套只不过是鹦鹉学舌,分明是受到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多年来散播的“公民抗命”等歪理邪说所误导。如此一来,她又何尝不是盲从“权威”?况且,符凯晴很有可能没细读原典,于是对于西方“公民抗命”学说存有误解,才会讲出一堆似是而非的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