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调整至Ⅳ级
山西省防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汛情变化实际情况和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变化,继续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等巡查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山西省防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汛情变化实际情况和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变化,继续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等巡查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