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草案将上立会 资方忧难负担
现时规管职安健的法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分别于1955年及1997年制订,共有665条包含罚则的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至50万元,以及监禁3至12个月。劳工处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提出初步修例建议(见表),可是商界及部分议员对罚款与营业额挂钩感到忧虑,经修订,部分议员亦认为5000万元金额过高,将对中小企营运及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劳工处表示,该处曾就职安健修例建议进行两轮大型咨询,而第二轮咨询已在今年3月中完结。根据各方意见,该处正考虑适当调整建议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