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违宪 蔡政府今讨论删除刑法239条

“行政院”。(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17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日前做出第791号解释,宣告刑法通奸罪、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都违宪,立即失效。为配合完备法律,“行政院”院会今天将讨论“法务部”拟具刑法第239条、第245条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修正草案等。

  “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指出,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对“宪法”第22条所保障性自主权的限制,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规定“但刑法第239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的意旨有违,且因刑法第239条规定经宣告违宪失效而失所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