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集团: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中评社北京9月2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今年以来,中航集团党组、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在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航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将《意见》中的要求细化分解为62项重点任务,逐条明确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努力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协同联动。
“要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开展政治监督……”今年5月,集团出台《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意见》,专列一项具体任务,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廉政画像、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集团党组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开展高管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方式,要求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接受监督。为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集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组织二级单位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持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探索将“一把手”述责述廉与基层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合起来。
集团党组不断健全完善任职谈话工作机制,明确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由上级“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纪委书记开展廉洁谈话;修订集团《“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聚焦“一把手”和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强化日常监督,明确集团党组书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时开展约谈或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要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明确要求各级“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与关键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与重点人开展专题廉洁谈话,让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重一大”事项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关键环节,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集团坚持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督促并指导各二级单位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搭建“三重一大”监管信息系统,持续完善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机制;审计工作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坚持“一把手”离任必审原则,保证监督的时效性;此外,集团还制定出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定期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违规插手干预选人用人、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集团纪检监察组把抓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研究梳理监督重点,制定《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任务分工》,细化具体举措18项。
与此同时,集团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把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作为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一把利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力减存量,有效遏增量,紧盯“关键少数”,对涉及“一把手”的检举控告件、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党的十九大以来,集团共给予党组管理的“一把手”处分10人,其中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被赋予了重要权力,担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日常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谭焕民表示。
中评社北京9月2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今年以来,中航集团党组、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在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航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将《意见》中的要求细化分解为62项重点任务,逐条明确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努力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协同联动。
“要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开展政治监督……”今年5月,集团出台《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意见》,专列一项具体任务,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廉政画像、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集团党组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开展高管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方式,要求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接受监督。为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集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组织二级单位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持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探索将“一把手”述责述廉与基层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合起来。
集团党组不断健全完善任职谈话工作机制,明确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由上级“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纪委书记开展廉洁谈话;修订集团《“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聚焦“一把手”和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强化日常监督,明确集团党组书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及时开展约谈或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要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明确要求各级“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与关键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与重点人开展专题廉洁谈话,让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