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司制 探索成熟资本市场

  中评社香港9月6日电/大公报报道,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昨日出炉,领导层亦揭开面纱。北交所昨日发布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三大基础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指出,北交所正式成立,是第一个公司制运营的股票交易所,是中国迈向成熟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北交所在基础性业务规则上基本平移了精选层相关制度,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成功经验,贴合中小企业特点,实现多元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制度建设。

  北交所昨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会员管理制度》)等业务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股限售包括高管

  申万宏源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昨日发布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基本平移了原精选层的制度,只是作出了微调,比如新股限售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取消了终身的持续督导制度,总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预期的稳定性和交易的连续性。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另外,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退市方面,北交所建立了多元的组合。《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见附表)。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取消了主办券商终身督导制度。北交所表示,考虑到交易所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核,采用成熟有效的持续监管安排,因此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把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第一责任人。

  《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市场人士认为,上述交易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徐明任董事长 注册资本10亿

  领导层方面,据天眼查显示,北交所已完成工商注册,成立及核准日期为9月3日,北交所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是其唯一股东。公司董事长为徐明,也是全国股转系统的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隋强。此外,公司董事还有陈永民、李继尊、贾文勤、李永春、张梅、周贵华、王宗成、王丽。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党小卉。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此前证监会已透露,北交所实施公司制,与沪深会员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将探索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交所的建设和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会员管理制度》在会员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信息使用、技术规范等方面作了规定。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公司制也意味着未来北交所将建立股东会、监事会,以求形成高效透明的治理架构,落实交易所主体责任,明确主要管理制度,促进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有效发挥。   中评社香港9月6日电/大公报报道,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昨日出炉,领导层亦揭开面纱。北交所昨日发布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三大基础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指出,北交所正式成立,是第一个公司制运营的股票交易所,是中国迈向成熟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北交所在基础性业务规则上基本平移了精选层相关制度,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成功经验,贴合中小企业特点,实现多元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制度建设。

  北交所昨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会员管理制度》)等业务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股限售包括高管

  申万宏源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昨日发布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基本平移了原精选层的制度,只是作出了微调,比如新股限售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取消了终身的持续督导制度,总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预期的稳定性和交易的连续性。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另外,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