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禁设重点班,重在落实规定
来源:东方网 作者:缪知行
近日,在教育部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
毋庸置疑,现如今,“重点班”的设置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教育公平”的落实,毕竟,师资力量与教学力量是有限的,倘若有班级被特意重视,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班级被轻视,从而容易导致所谓“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教育部就这一问题给出了官方意见,可以说很有必要。
在“重点班”问题上,这并不是官方第一次给出答案。早在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这类指导性文件中也曾明确表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再一次明确“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可见,就“设置重点班”这一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已然给出权威答案,于法于情,都没什么可商榷的。
不过,也有人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给能力强的人更多资源,这难道不是社会共识吗?的确,学生可能能力水平不同,“因材施教”是重要的教学手段。不过,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公平”是一切的前提,只有满足了“公平”这一前提,适当的教学调整才可能被允许。况且,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就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从而区别对待,是不是为时过早些了?义务教育所承担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将知识普及化,大众化。而重点班的设立,则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义务教育内知识分布不均衡”这一问题,恰恰不利于知识普及化任务的完成。
回归新闻本身,更需要提醒的是,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与一纸空文并无二致,也会丧失其原有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形同虚设。我们不禁思索,在国家三令五申后,为何重点班现象依旧还是屡禁不止?是“文件”还没出到位吗?肯定不是。在笔者看来,究其根本,还是在于相关政策及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故导致相关法规并未在基层形成威慑力,从而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
说到底,一次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比多发几篇“国字号文件”来得更实际也更有效。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做到“知行合一”,找到整改切入点、关键点。对于教师,要宣传“新思想”,让基层教师树立一视同仁的思想和责任意识,让所谓“差生”不再变成老师的“嫌弃对象”,而变成帮扶对象。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学校,要以法律之手督促整改,使其做到规范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