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中评社北京8月16日电/据科技日报报道,“经费管理这下真的放开了”“改革永远在路上……”
8月13日下午,一则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消息刷屏朋友圈。这份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直击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如政策落实仍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和经费报销难等问题,《意见》亮出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7个方面共25条具体举措。
针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意见》指出,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覆前预拨科研经费。此外,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对于备受关注的科研人员激励方面,《意见》亦有相应安排。比如,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