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涉制售有毒减肥药案一审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2021年3月,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上海浦东警方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曾某某、郭某某、周某某等犯罪嫌疑人32人,涉案金额5000万余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郭某某即为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入狱5年的“网红”郭美美。
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国家明令禁止添加。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1年6月,郭美美曾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