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织密网络保护安全网

  中评社北京8月17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法律责任主体,需要加强协同,构建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织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安全网。

  一是确立“赋权”“赋能”“赋义”是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核心理念。《2020年全国未成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93.6%的未成年网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上课堂进行学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网民认同互联网对自己学习产生积极作用,认为上网对学习产生非常积极影响的比例为18.2%,较2019年的14.6%提升3.6个百分点。而认为自己因上网时间过长造成学习退步的未成年网民占11.5%,较2019年的11.4%略有增长。

  如何因势利导,正确认识和把握网络的作用,关键在于坚持“赋权”“赋能”“赋义”等核心理念。“赋权”就是要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网络保护,赋予未成年人在实践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权利。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应发挥未成年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构建网络学习社区,优化青少年模式,更好地提升未成年人身心素质和能力。“赋能”是一种能力构建教育。未成年人在网络探索的过程中,通过同伴学习、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不断提升自己使用网络的能力和效能感,让网络真正为未成年人所用。“赋义”就是要在更深层次的价值和意义上进行网络素养教育,挖掘传统优秀文化中的道德教育资源,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使用网络的价值和意义,把握网络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成为网络社会的合格公民。

  二是家长需要承担起网络素养教育的第一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报告》显示,50.1%的家长认为家庭是监督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的最重要因素。但57.5%的家长表示对互联网懂的不多,上网主要是看新闻或短视频;还有4.1%的家长表示自己不会上网。此外,24.7%的家长认为自己对互联网存在依赖心理。这使得家长很难为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树立良好榜样,对于未成年人依赖网络、沉迷游戏等问题也很难起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因此,家长需自我训练,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水平,同时融入、引导未成年人的媒介生活。父母可以通过与孩子分享在线体验来参与网络活动,发挥第一导师、陪伴引导的作用。家长要主动搭建起亲子沟通的渠道,减少不必要的控制,与孩子讨论上网规则,并允许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家长要多观察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和状态,适度干预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多维度地介入,比如运用跨媒介、跨文化的比较分析,与孩子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指导他们正确辨识网络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