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地方强制流转宅基地
近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年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细化方案和操作指南。其中有哪些改革亮点和政策变化?对我国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又将有哪些影响?
新的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
近些年,我国不少城市像摊大饼一样迅速长大。其中让土地管理者颇费思量的是如何把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闸门。为此,此前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与此同时,原有的规定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此,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专家表示,因为经济效益的原因,近年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比较突出,此举将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国务院对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魏莉华表示,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