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
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合理承担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的重点。
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意见》出台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迎来哪些利好?记者进行了采访。
灵活就业吸纳就业作用凸显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达8400万人,其中有大量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表示,新就业形态以互联网平台作为组织方,将分散的灵活就业组织起来,赋予灵活就业新的内涵。
在此背景下,灵活就业正逐步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分析,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容量大等特点,为老人、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杨伟国表示,新就业形态可共享、可兼职的特性,让本职工作不饱和人员能够通过平台获得更高的收入,拓展了劳动者的增收渠道。
不过,新就业形态在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的同时,也存在着劳动关系不明晰、权益保障有欠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