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过后,救助理赔有依据

  中评社北京7月30日电/据人民网报道,洪涝灾害发生后,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程中,一些损失怎样得到赔偿和救济?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何认定?针对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

  问一

  车辆进水或被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何理赔?

  王雷:车辆在洪涝灾害中进水或者被淹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情况根据车主的保险单保额和勘验定损结果决定。

  具体而言,车辆停放时被淹,车损险可全额赔付,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是原厂配置。

  车辆行驶涉水过程中被淹损坏,包含涉水险的车损险可全额赔付。2020年9月19日之后,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车损险主险条款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发动机涉水保险责任,车损险中也就相应自动包含车辆涉水行驶发动机发生损坏的保险责任。

  未年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未年检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涉水熄火后强行二次启动的车辆,发动机损坏,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问二

  农业生产因洪涝灾害遭受损失,有哪些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