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不退费”等条款或将无效

  中评社北京7月30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继续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明确了发卡单位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霸王条款”“商家跑路”“退费难”等问题打了“预防针”。“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这些消费者常见的“霸王条款”或将无效。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发卡单位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立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昨天的会上,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作关于《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她给出的上述数据,显示出破解消费者办卡难题的紧迫性。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对消费投诉反映集中的“退费难”、“维权举证难”、商家“关门跑路”等问题,分类梳理分析,研究立法解决路径。

  《条例(草案)》共32条。包括七个方面,明确单用途预付卡内涵,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社会共治机制,明晰发卡单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强化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措施,构建单用途预付卡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丰富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治手段。

  卡内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时可退余额

  《条例(草案)》给发卡单位列出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提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如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单用途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单用途预付卡设定有效期的,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专门提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为消费者了解单用途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