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上市法治化是根基
中评社北京7月31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针对资本市场,会议要求,“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与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工作部署相比,本次会议提出的“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相关表述中的新增要求。事实上,这也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统筹开放与安全关系的新要求,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达成的发展平衡。
首先,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所谓脱离规则约束的市场化,只是一种“发行错觉”。
企业境外上市确实是发行主体的市场化选择,对此,监管也一直秉持支持态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
但是,境外上市从来不是超脱于规则之外的,只不过此前是海外市场的监管占据了主导地位。美股市场的注册制监管和流程确实较为成熟完备,呈现给企业的是IPO的便捷性,从而给企业一种受到较少规则约束的“发行错觉”。
但实际上,美股市场通常要求极致的信息披露,并通过信息披露传递出的内容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管,甚至于事后追责。此前,也曾有企业赴美IPO被要求回答逾900个问题的案例。而且,目前美股市场还在进一步强化,甚至是歧视性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绕过跨境监管合作,直接要求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