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地权益书1997年告终
换地权益书可于市场上自由买卖及转名,由于上世纪70年代有很多涉及新界土地投标或拍卖,只容许有换地权益书的人士参与,故很多发展商都积极收购,炒风一度炽热。
至1983年,政府累积欠下138公顷“地债”,故取消有关制度,全面以现金赔偿收地。
1997年政府制订《新界土地交回权利条例》,所有仍未赎回的换地权益书,只能向政府要求以现金赔偿,换地权益书在新界土地发展史上便告一段落。
换地权益书可于市场上自由买卖及转名,由于上世纪70年代有很多涉及新界土地投标或拍卖,只容许有换地权益书的人士参与,故很多发展商都积极收购,炒风一度炽热。
至1983年,政府累积欠下138公顷“地债”,故取消有关制度,全面以现金赔偿收地。
1997年政府制订《新界土地交回权利条例》,所有仍未赎回的换地权益书,只能向政府要求以现金赔偿,换地权益书在新界土地发展史上便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