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3投诉 两涉早鸟优惠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昨日表示,留意到现时4个电子支付营办商及参与商户均推出不同优惠作为促销手段,以吸引市民消费,“在商言商是可以理解,做生意都很想『饮头啖汤』”,惟极具吸引力的字眼容易让市民迷失而作出仓促决定,事后可能追悔莫及。她提醒市民,选择平台时要留意平台的覆盖率及使用条款,目标商店或商品是否参与计划也是考虑重点之一,市民应多了解不同平台的消费券派发详情及使用期限,勿因一时优惠选错平台。
至于消费券的使用方面,黄凤娴特别提醒市民要警惕大额交易,若商户推出一次过使用5,000元的消费套餐,消费者应留意相关套餐是否需要预先垫付第二或第三期的消费券款项,并提前了解可否取消合约,避免选定后难以退款退货;若涉及预缴式消费,则应留意套餐的使用期限及特别限制,并提防因商户结业导致难追讨的情况出现。
消费券买“购物券”留意期限
至于不少市民想用消费券购买商户“购物券”,变相将“消费券”变成“现金券”并延长使用期限,则要留意“购物券”有否使用限制,例如每单限用张数及最低消费要求等。
黄凤娴呼吁市民精明消费,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她亦呼吁商户要切实履行销售承诺,培训员工熟悉优惠详情以更好与顾客沟通,并建议四大电子支付平台安排足够人手处理消费者查询及投诉,勿让热线电话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