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惟罢免投票是否改期 中选会:16日决定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费鸿泰昨天质疑,为何公投延至12月18日举行,陈柏惟的罢免案却仍决定在8月28日举行投票。
中央社报道,“中选会”今天说明指出,昨天的“中选会”委员会议,依法须决议该罢免案宣告成立,也先依法定期限的要求,暂定于8月28日举行投、开票。
“中选会”解释,该罢免案投票日期是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5条规定,将于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期间届满后5日内发布的罢免公告中载明;至于是否改定投票日期,将于发布罢免公告后,再提16日的委员会议审议。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表示,依法宣告罢免成案时,也要订出投票日,且应待被罢免人答辩期间届满后才能正式公告,至于此案是否另改定日期,将于16日再由“中选会”委员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