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诉请退回“追求费”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经与被告协商,原告王某每天提供50人前往被告的餐馆进行排队消费,并按日结算费用,共计产生“服务费”26.3万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剩余19万元未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通过请托进行排队消费、刷评论等营销手段来营造生意红火的假象,违反了商业道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也会欺骗、误导消费者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餐馆。双方交易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其交易行为应属于绝对无效,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