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遗产传播分享中国智慧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旨在通过保护、分享、传承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遗产,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间的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1985年11月,在侯仁之、阳含熙、郑孝燮、罗哲文等4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推动下,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中国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
36年来,以文化遗产为突出代表,世界遗产价值理念已被中国社会广为熟知和接受。伴随着文化遗产传播,世界遗产正在成为新兴公共资源,多方位地融入到文化、经济、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发展各个领域;同时,中国在遗产保护方法,遗产线路、农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的培育与利用方面,也都在为世界贡献着经验。举例来说,中国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已不再局限于描绘历史智慧和丰收的景象,而是集聚农业技术、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资源,力图构建提升人类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活态系统”。在近期发布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决议草案”中,中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获得了高度评价。“草案”认为:中国政府对长城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颁布总体规划、夯实法律基础、开展能力建设、推动公众传播、探索高新技术、促成国际交流、加强旅游管理,以及针对重点段落开展遗产影响评估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确保了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得到妥善保护。这项“决议草案”如在即将于福州举行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得通过,“长城”将是继“大运河”后,中国又一项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可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示范案例。
文化和自然遗产在中国的保护与创新,也可以视做其影响力“从小到大”的传播过程。“文化遗产传播”最先从文化遗产领域起步,已经形成独特的准则、视角、评估方法并开始应用至所有的遗产领域。文化遗产传播工作者长时间地跟踪、描述中国在履行世界遗产公约责任、保护那些“超越国家界限的、对全人类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遍重要意义的文化或自然价值”所做的工作;也评估世界遗产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遇到的难题。在长期实践中,人们对“文化遗产传播”的理解也在不断演化。早先文化遗产传播被简单理解为:以文化遗产为内容的信息流动;现在则于更大的空间内关注其社会功能——“承载文化遗产价值的相关信息和行为,在‘真实、完整’的标准下,通过个体、群体和团体间的相互影响,从而使得文化遗产得以价值增值的过程。”于是,文化遗产传播开始“以遗产价值视角,去重新观察身边的一切”。不仅关注遗产本体,而且开始关注和记录“人”的行为;不仅关注遗产地内的利益相关者,而且关注遗产地精神的提取、延续及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