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兆基:英国“香港半年报告”颠倒是非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英国政府近日又再发表所谓的“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内容亦一如外界所料,一句好话都没有之余,还要偏离客观事实。很明显,英方持绩发表所谓的“香港报告”,是要让外界产生错觉,误以为他们在香港回归后,仍然拥有“监督权”,依旧可以对于香港事务指手划脚。

  佩合美国打“香港牌”遏华

  另一方面,英国自二战之后,国力原气大伤,只能沦为美国的跟班。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不段上升,惹来了一向奉行霸权主义的美国顾忌,使得美国近年来的对华政策,开始转向拉拢其盟友合力围堵中国。在此情况之下,英国作为美国的跟班,自然需要利用他们曾管治香港的经历,故意“唱衰”回归后的香港,为美国藉故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制做所谓的国际誉论。

  可是任何一个不存政冶偏见的人,都会发现英方指控“中方去年共有三次违反《联合声明》”,根本是巅倒是非。反之,英国才是一直违背《联合声明》的一方。

  首先,整份《联合声明》正文共有八条,但是真正属于中英两国联合发表的声明,只有第四、五、六条,内容均是涉及英方将香港归还我国、以及过度期间的安排,这三条条款随着香港回归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解散,早已全部履行完毕。

  与此同时,综观整份《联合声明》,从没一条条款提及英方在香港回归之后,仍然可以插手干预中央如何管治香港,这也是外交部为何一直强调,英方对于香港一没主权、二无治权、三无监督权。然而,英方接二连三的发表所谓的报告,对于香港事务指手划脚,难道这不算是违反《联合声明》乎?

  除此之外,英方在所谓报告中宣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北京当局镇压不同政见人仕”、以及“压制不同政冶观点的表达,破坏《联合声明》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利及自由的保障”,这一说法本身有三个问题:   第一,中方在《联合声明》第三(五)款的单方面政策宣示中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可见不论政见如何不同,“依法”是其发表或行动获得保障的前提。任何人因为作出违反国安法或其它本地法例的言行而被捕或被起诉,根本算不上“镇压意见”,亦自然不算什么违反《联合声明》。

  第二,《联合声明》第三(十二)款订明:关于中方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全国人大将以基本法规定之,即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否落实,应以基本法的条文为准。当中,基本法第18条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再由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换然之,决定国安法在内的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本来便属于中央事权。此外,《联合声明》亦没任何条文,提及全国性法律会否或可否在香港特区实施的问题。如此一来,特区政府在国安法实施后,依法拘捕或起诉犯罪嫌疑人,又怎能算得上违反《联合声明》或“破坏香港高度自治”?

  干预香港事务自取其辱

  第三,国安法虽有述及驻港国安公署的设立、职责及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但是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都不是英方口中的“北京当局在行使管辖权”,而是由香港警方负责执法,由律政师负责决定是否起诉,由香港法院负责审讯,而这亦足以证明,国安法实施对香港高度自治并无影响。

  至于报告批评国安法的实施,未有如中方表明的“只针对一少撮人”,这也是睁眼说瞎话。跟据警方国安处在今年5月公布的统计数字,国安法实施以来,涉嫌违法而被捕的人数只有107人,占香港750万人口的0.0014%;正式被捡控的人数只有57名,占全港人口的0.00076%,这样不算“只针对一少撮人”,又算什么?

  由此可见,英国接连发表所谓的报告,抹黑香港国安法,污蔑我国违反《联合声明》,以为这样便能体现自己在港仍有“影响力”,实属痴心罔想。现在的国际大势早已跟百多年前不一样,英国即使抱着美国的大腿,我国也不会因为外国的无理指责而选择退让。

  是故,英方应该从往日的殖民旧梦中苏醒过来,遵守主权平等和不干预他国内政的国际法原则,以求建立中英两国互相专重的外交关系。时事评论员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英国政府近日又再发表所谓的“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内容亦一如外界所料,一句好话都没有之余,还要偏离客观事实。很明显,英方持绩发表所谓的“香港报告”,是要让外界产生错觉,误以为他们在香港回归后,仍然拥有“监督权”,依旧可以对于香港事务指手划脚。

  佩合美国打“香港牌”遏华

  另一方面,英国自二战之后,国力原气大伤,只能沦为美国的跟班。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不段上升,惹来了一向奉行霸权主义的美国顾忌,使得美国近年来的对华政策,开始转向拉拢其盟友合力围堵中国。在此情况之下,英国作为美国的跟班,自然需要利用他们曾管治香港的经历,故意“唱衰”回归后的香港,为美国藉故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制做所谓的国际誉论。

  可是任何一个不存政冶偏见的人,都会发现英方指控“中方去年共有三次违反《联合声明》”,根本是巅倒是非。反之,英国才是一直违背《联合声明》的一方。

  首先,整份《联合声明》正文共有八条,但是真正属于中英两国联合发表的声明,只有第四、五、六条,内容均是涉及英方将香港归还我国、以及过度期间的安排,这三条条款随着香港回归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解散,早已全部履行完毕。

  与此同时,综观整份《联合声明》,从没一条条款提及英方在香港回归之后,仍然可以插手干预中央如何管治香港,这也是外交部为何一直强调,英方对于香港一没主权、二无治权、三无监督权。然而,英方接二连三的发表所谓的报告,对于香港事务指手划脚,难道这不算是违反《联合声明》乎?

  除此之外,英方在所谓报告中宣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北京当局镇压不同政见人仕”、以及“压制不同政冶观点的表达,破坏《联合声明》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利及自由的保障”,这一说法本身有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