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法援署需接受社会监察亦要与时并进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早前透过司法覆核阻挠警方索取其医疗报告的“爆眼女”,近日被传媒揭发早于去年9月已双目有神地前往台湾,令人质疑“爆眼女”滥用法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2日)在立法会质询时间回应议员提问时表示,留意到因个别事件引起社会对法援制度有关注和讨论,相信政务司司长会根据近期的社会意见作出跟进。
林郑月娥今日下午出席法律援助署50周年活动致辞时表示,法援署作为公营部门,需接受社会监察,亦深信法援署要与时并进,但社会提出的意见必须建基于事实,法援署必须依据法律一视同仁处理申请个案。
林郑月娥又指,本港近年受不同事件影响,变得泛政治化、争议不断,对事物的看法永远政治立场先行,司法以至法援制度受到一定冲击,不少人就法院裁决或法援决定提出批评质疑,少数人甚至作出人身攻击。她强调,任何无理据的指控,只会削弱法援署的公信力,从而令公义不得彰显,难以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制要求。
法援署署长邝宝昌表示,法援民事案件的成功率最高达91%,署方并非乱批申请,亦有机制防止滥用,指最近收到对署方的不公道批评,为工作造成压力,令法援制度公信力受损亦不是好事,希望不会再有类似压力。邝宝昌又指,署方未来一段时间会尽量加强与持份者及公众的沟通,消除误会,同时在符合法例规定下,增加工作透明度,令外界明白署方的工作。他指,法援署由1970年成立至今,已协助44万人寻求公义,形容香港法援制度可说是全球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