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深度:田飞龙论爱国者治港落实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中评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5月29日电(记者 张心怡)近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并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就此接受中评社专访时指出,“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内涵在于,“一国两制”建立的香港自治权必须以符合一国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方式运作,在管治主体性上只有“爱国者”才能保障这一点。选举改制是落实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稳健标准,既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又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政治多样性与发展活力,如此才能实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田飞龙谈到,既往的香港制度实践,对“爱国者”的要求流于表面,造成管治体系中出现很多“忠诚的废物”与“两面派”,以及具有政治颠覆性的“反中乱港势力”,这些力量成为“一国两制”的溃堤蚁穴,坚持依法治港就必须要堵上这些蚁穴。

  他认为,新制度下的第一轮选举(选委会、立法会、特首),应当加大选举制度宣传和动员力度,保障较高的参选率和认受性,同时从法律上严厉打击针对新选举制度的揽炒式对抗行为,如煽动抵制选举、投白票或者制造选举暴力等。爱国教育需要纳入学校课程、政府电台以及公共文化项目,在社会空间形成强大氛围和吸引力。

  有观点称,香港当下迎来了“二次回归”。对此田飞龙提出,“二次回归”,既有补课成分,也有创新成分,因香港必须适应新时代的民族复兴整体框架,以融合发展为主调,以与国家共同开辟全球化新空间为增长方向。他亦强调,这一新的历史进程需经历如下阶段:第一,制度定型期,按照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规划展开,国安法与选举法只是最关键的两个项目;

中央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中评资料图)

  其二,共识形成期,这需要从制度教育、学校改革、文化更新及国家认同建构等多层面细致入微地展开;

  其三,融合发展期,即借助大湾区及“一带一路”,促进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及共同的全球化成长;

  其四,再全球化的定位期,香港作为连接欧美全球化与中式全球化的双向互动平台,获得新的生命力与发展角色,新香港完成历史性的身份建构和自信心恢复。

  谈及近来中央针对香港事务多次出手,田飞龙对记者表示,中央治港新路径已经形成,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一国两制”在法理与制度上的真正融合与体系化,中央掌握全面管治权和制度塑造权,香港自治必须回到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内。

  他亦提到,香港真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在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之外,真正解决“人心回归”的难题,需要从教育、媒体、文化、公务员、司法及参与国家治理的平权架构等层面形成深入社会基础的治理组合拳,构建“一国两制命运共同体”,使之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具有全球化意义的治理示范。

  专访全文如下:

  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

  中评社记者:近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您认为“爱国者治港”的深刻意涵是什么?如何在香港具体落实?

  田飞龙: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港人治港”被认为是高度自治的首要原则,但其具体实现形式并不清晰。从回归以来的实践看,“港人治港”存在着三种颇有差异的理解和取向:其一,完全自治式的“港人治港”,即什么都由港人说了算,港人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这是反对派追求的,但刻意将“两制”与“一国”对立,并不符合“一国两制”完整意涵;其二,“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这是邓小平的标准,但“爱国者”并未在制度上真正获得规范确认和保障,执行上存在严重漏洞,此次改制即为针对性弥补;其三,最强意义上的“爱国者治港”,即清一色的爱国者掌握管治权,这就接近“一国一制”了,是偏左的思考,在体制内有呼声,但同样不符合“一国两制”初衷,且可能挫伤香港活力与国家发展利益。我们此次选举改制,是落实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稳健标准,既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又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政治多样性与发展活力,如此才能实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习近平主席2021年1月27日在听取林郑月娥工作汇报后关于“爱国者治港”作为根本原则的重要论述,一方面确认和肯定了邓小平所谓“爱国者治港”的制度重要性及基本的规范边界,另一方面也为新时代“一国两制”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回应了这一要求。

  “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内涵在于,“一国两制”建立的香港自治权必须以符合一国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方式运作,在管治主体性上只有“爱国者”才能保障这一点。既往的香港制度实践,对“爱国者”的要求流于表面,造成管治体系中出现很多“忠诚的废物”与“两面派”,以及具有政治颠覆性的“反中乱港势力”,这些力量成为“一国两制”的溃堤蚁穴,坚持依法治港就必须要堵上这些蚁穴。

  具体落实爱国者治港,需要三个层面的推进:其一,立法的完备,《香港国安法》、新选举法及香港本地的公职人员条例基本搭建了“爱国者治港”的规范体系,形成了较为严密的法网;其二,执行的有力,即必须坚定执行新制定的法律,更新管理规范和要求,塑造“爱国者”的正面形象和激励机制,以及惩戒挑战者和背离行为;其三,教育和文化的改革,即注意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加强“爱国者治港”的相关法制与历史教育及价值观塑造,培育“爱国者治港”强大的社会政治基础。

  爱国教育要形成强大氛围及吸引力

  中评社记者:在“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与推进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方面的挑战和问题?香港社会该如何应对?

  田飞龙:“爱国者治港”的改革意图和正当性可能遭到误解。“爱国者治港”及其制度改革对香港政治利益和生态的改造力度极大,对建制派和非建制派的挑战都很大。“爱国者治港”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来攫取更多政治利益,以及导致中央制度改革的道德正当性被消解,改革变成了既得利益的“政治盛宴”。这是必须澄清的。中央改革是立足于选举安全及香港管治改良,是导致一种更为安全和更具竞争性、问责性的贤能政治体系,以便塑造一支强有力的管治队伍来解决香港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并有能力领导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需要在有关制度规范及其解释说明、中央政策文件以及未来的选举操作中呈现出来。“选贤与能”应当成为检验此次选举制度改革的黄金法则,香港市民必以此作出内心评断。

  传统建制派的能力危机及其培养问题。受制于种种历史原因,传统建制派的精英化程度、能力构成、政治表现、社会形象以及管治责任感存在不可忽视的欠缺,在制度性获得更多席位与职位之后可否给出更好成绩单,以及展现政治团结与为民服务精神,需要经受考验。在新的选举制度性,传统建制派的各路人马如何提升政治与服务能力,展现“贤能”面向,形成公正有序的内部竞争规则及代际传承秩序,是其政治认受性的关键所在。

  如何避免“爱国者治港”的清一色难题,使新制度吸引非建制派的贤能人才加入,使新的游戏规则更好运作起来,也是一个关注点。非建制派面对变化了的政治环境与法律要求,必须痛下决心转型为“忠诚反对派”,将挑战体制的路线转换为政策竞争的路线,才有可能被新制度接受。这需要一个双向展现诚意及包容接纳的过程。“爱国者治港”只是划定政治底线,不是政治上的关门主义,不能搞成政治“独角戏”,不能造成政治人才的结构性流失,这方面如何智慧巧妙地化解和过关,需要精细的政治功夫。

  选民认受性、参与度以及爱国教育“入脑入心”的问题。制度是硬条件,不能代替人心向背,但可以为人心塑造提供有利前提。新制度下的第一轮选举(选委会、立法会、特首),应当加大选举制度宣传和动员力度,保障较高的参选率和认受性,同时从法律上严厉打击针对新选举制度的揽炒式对抗行为,如煽动抵制选举、投白票或者制造选举暴力等。爱国教育需要纳入学校课程、政府电台以及公共文化项目,在社会空间形成强大氛围和吸引力。

  “贤能爱国者”是新选制理想目标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当下香港需要一个怎样的管治团队?管治团队成员除了“爱国”之外,还应具备哪些素质?

  田飞龙:“忠诚爱国者”只是底线,不能保证此次选举改革达成预期目标。“贤能爱国者”才是此次改革真正的理想目标,要塑造的是香港的忠诚与贤能相叠加的优良治理模式。

  关于“贤能爱国者”,可以有些参照性标准,比如中央之前已提出特首的“四项标准”即爱国爱港、中央信任、管治有力、民意认受。国务院港澳办夏宝龙主任在2021年2月22日有关“爱国者治港”的专题研讨会上提出了“坚定爱国者”的概念,针对的是香港管治团队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重要岗位的官员,具体要求也有四项:其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即活学活用,真正作为制度方法论来用,而不是作为教条和口号;其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即在斗争场合敢于有立场和有行动,不能两面派,畏首畏尾;其三,胸怀“国之大者”,即考虑问题与做决策需要有国家战略高度,需要有“一国”关环,不能视野仅仅局限在香港,比如新界沙岭殡葬城就是一个无视国家大局和大湾区战略利益的、拙劣而机械的本地规划决策,必须根据新的制度和发展要求进行整改;其四,精诚团结,即不能存私心,谋私利,内斗,告密,损人利己等等,需要凝聚共识,团结进步,真正将心力用于服务香港、服务国家的正道之上。
  
  当然,中央提出的有关“贤能爱国者”的参照性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框架,关键还需要本地在政治遴选与委任中贯彻落实,也需要给香港民众更多的评议权和监督权,确保真正贤能合格的人才配置到最佳的权力岗位上。

  “二次回归”需“补课”,也需创新

  中评社记者:中央通过完善选举制度,切实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有观点认为,此举让香港迎来了“二次回归”。您如何理解“二次回归”?香港若要完成“二次回归”需经历哪些阶段?

  田飞龙:“二次回归”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去年国安法,进行选举法,在“一国两制”宪制秩序意义上构成了一个“宪法时刻”,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结构性扩展。1997年香港回归后,很多制度建设的课题被长期搁置,23条立法未成,国民教育无法推行,选举制度改革一波三折,外部势力干预如入无人之境,等等。中央此番拨乱反正,以法治手段弥补既往体系的严重缺陷和漏洞,控制系统性制度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补课”,但也确实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与突破的意义,有助于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真正完整和健全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当然,反对派关于“二次回归”可能有不同说法与理解,比如他们会认为香港成了“一国一制”、“香港民主已死”等。英国《经济学人》杂志2021年3月30日的封面故事主题就是香港变制,对我有专门采访,但记者文章的最终基调是灰色的,认为英国人钟情和守护的那个美好的“旧时香港”已随风而逝,其伤感之情溢于言表。我相信英国人看待香港有一种特殊的情结,当然有殖民纽带的历史记忆,但也有对香港作为英国现代性文明“模范城市”之逆向演变的痛彻肺腑。高级一点理解,这可能是一种“西方文明”衰落之痛,但恰恰是中华文明及其主权秩序在香港的正当表达与塑造,回答了到底什么才是完整的“一国两制”以及五十年之后怎么办的悬案。

  “二次回归”,既有补课成分,也有创新成分,因香港必须适应新时代的民族复兴整体框架,以融合发展为主调,以与国家共同开辟全球化新空间为增长方向。这一新的历史进程需经历如下阶段:第一,制度定型期,按照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规划展开,国安法与选举法只是最关键的两个项目;其二,共识形成期,这需要从制度教育、学校改革、文化更新及国家认同建构等多层面细致入微地展开;其三,融合发展期,即借助大湾区及“一带一路”,促进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及共同的全球化成长;其四,再全球化的定位期,香港作为连接欧美全球化与中式全球化的双向互动平台,获得新的生命力与发展角色,新香港完成历史性的身份建构和自信心恢复。

  香港可成为东西方民主观念与制度竞争交流平台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香港如何才能发展出一套,与西方选举制度和内地选举制度都不同的港式优质民主制度?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和特点?

  田飞龙:香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由“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奠定的。港英政府在殖民统治的绝大部分时间内实行总督独裁统治,没有民主发展的基本规划,即便是1980年代后启动的“代议制民主”改革,也是急功近利的“撤退布置”以及安插效忠港英的华人代理人而已。但港英的“民主撤退”与香港反对派的“民主抗共”产生了重要的勾连与共鸣,造成了香港民主运动的“不忠诚基因”,不仅对回归后香港民主发展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更是毒害了香港青少年的民主观念与国家认同。香港选举制度改革贯彻“爱国者治港”,就是要为香港民主奠定真正坚实和具原则性的制度前提,使香港民主落实于合法及有序的理性范畴。

  香港民主必须尊重“一国”前提,而其中包含着社会主义体制架构和因素。香港民主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不能反对党的领导,否则就会游离于中国统一的宪法秩序而造成颠覆性后果,占中和修例风波证明了这一点。香港民主又不同于内地的社会主义民主,其基本原则与西方民主存在共通性。这是香港民主的规定性,也是“一国两制”的约束性。故香港民主必然是中西之间的混合形态,是香港特色的民主政制模式。无论是“一国一制”方向的民主改造,还是完全西化的民主运动,都不符合香港民主的规定性与本性。

  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应当具有如下要素:其一,严格的地方民主定位,不能对标独立政治体的民主标准;其二,爱国的前提,即“爱国者治港”作为民主发展的黄金法则与红线,偏离这一红线的民主诉求是不正当的,且可能具有颠覆性,香港过往的民主历史已有明证;其三,法治的前提,即香港民主必须在宪法与基本法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内展开,不能以颠覆性方法反噬这一宪制秩序;其四,多元性特征,即香港民主需要反映社会阶层与利益的多元性,引导和塑造爱国前提下的香港多元社会的政治发展;其五,反对外部干预,即香港民主应当与外部势力严格切割,不作外部势力的代理人,不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其六,全球化角色,即香港民主在保障爱国者治港与自治主体性的条件下,应当延续其国际联系和国际开放性、自由度,以及面向全球化的基本制度和安排,为国家的全球化战略提供恰当的支持力量。

  香港民主作为“一国两制”制度实验的有效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对西方民主的民粹化和撕裂化提供某种补救方案,也可对内地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开放和参与实践提供先行试点的参考意义,成为东西方民主观念与制度竞争交流的平台。

  新选制为温和泛民创造前所未有政治空间

  中评社记者:随着香港各项选举的时间越来越近,社会亦开始关注泛民参政空间有多大的问题。您如何看待新选举制度下泛民的参政空间?未来泛民若想进入参政议政体系中,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田飞龙:新选举法对泛民的政治和制度压力是空前的。“一国两制”既往有许多模糊和灰色的地带,泛民穷尽利用了其中的自由发挥空间,取得了某些政治利益,但也日益调整“一国两制”制度底线,造成了中央越来越明显的不信任以及对他们之政治地位与角色合法性的忧虑。这一次的选举法就是用一种更为严格和清晰的法律标准对泛民的政治身份和参政空间进行约束和改造。

  在新制度下,泛民的参政空间总体上是缩小的,但所缩小的部分本身就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是既往制度漏洞诱导而成的。中央从制度上补好了漏洞,他们的非法利益自然就会被消除。不过,泛民不是铁板一块,新制度在严格抑制激进泛民的同时,反而给温和泛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空间,但前提是他们能够改造为“忠诚反对派”。

  温和反对派的有利政治空间:其一,新制度帮助温和泛民与激进派切割,彻底摆脱被牵着走的政治之累;其二,温和泛民中不乏精英理性人士,对这些年香港政治变乱有所思考,新制度给其提供了构思和发展新民主论述的契机,并可借此形成新的政治特色和存在依据;其三,在激进派出局后,温和泛民有望接收相当部分的非建制派选民基本盘,但需要他们很智慧地政治转型,操作不当也可能遭到非建制选民基础的严厉抵制;其四,温和反对派有政治改造及符合“爱国者治港”要求的意愿及可能性,香港民主党近期的 “自我改造”计划与披露的政治信息是一个积极信号,但其党内斗争及最终路线如何,也还在未定之中。

  温和反对派参政仍然存在选举和委任两个管道,但都需要满足“爱国者治港”的基本法律要求。新选举法规管选举秩序,温和反对派需要通过严格的“爱国者”资格审查,许多人自我评估难以通过,故或者跑路,或者退出政治江湖,但也有人自认为并无显着“劣迹”,可以争取过关,他们是有一定希望的。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修订了公职人员条例,引入了相对清晰的宣誓与惩戒规范,温和反对派也可循委任管道进入政府,但必须依法宣誓及接受严格的监督和问责,“爱国者治港”的要求是贯穿始终的,口是心非,心存侥幸,两面派,不能持久,迟早还是要出局的。

  香港需真正解决“人心回归”难题

  中评社记者:近来中央针对香港事务多次出手,“在变局中开新局”,这是否证明中央已经找到一条治港新路径?未来香港如何才能真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当中?

  田飞龙:中国治港策略调整早有伏笔,2014年治港白皮书提出“全面管治权”概念,即预示着治港路线的结构性转型,后来的制度建设是这一概念在“一国两制”范畴的具体展开而已,当然具体制度建设需要事件契机来推动。

  治港新路径已经形成,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一国两制”在法理与制度上的真正融合与体系化,中央掌握全面管治权和制度塑造权,香港自治必须回到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内。与此相应,香港的民主发展包括“双普选”必须以国家主权秩序和安全为前提,香港发展的主线应当是均衡参与的民主制度与融合发展的经济路线。这是一套真正切合“一国两制”与新时代国家战略要求的治港组合拳及其治理哲学。

  香港真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在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之外,真正解决“人心回归”的难题,需要从教育、媒体、文化、公务员、司法及参与国家治理的平权架构等层面形成深入社会基础的治理组合拳,构建“一国两制命运共同体”,使之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具有全球化意义的治理示范。

  中评社记者:您个人的其他相关观点。

  田飞龙:2021年,中央再次启动涉港立法,主题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与2020年引入国安法相协调,选举修法主旨在于维护香港选举安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全面准确落实,夯实“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

  从实体层面来看,中央主导修法具有显着的合宪性与合理性:其一,事出有因,即香港近些年尤其是2019年修例风波及同年的“黑暴区议会”,暴露出香港自治能力的严重短板及港版“颜色革命”的严重程度,以及香港选举制度的诸多漏洞和风险点,2020年反对派提出了“夺权三部曲”和“真揽炒十步”,全面挑战“一国两制”底线,面对如此危局和乱局,唯有中央出手才可奏效,国安法是第一步,选举法是第二步;其二,事项性质,即选举制度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范畴,在法理上属于中央事权,应当由中央判断和修正,而不属于通常的自治权范畴;其三,在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中,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权,享有特区制度的宪制创制权,这些权力在宪法和基本法上均有明确的条文依据;其四,此次修法针对的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是正文,且修法有全国人大的专门授权决定,故宪制依据更为权威和充分;其五,此次修法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指导原则,以“爱国者”资格的法律确认和审查为制度主线,重构香港选举制度体系,符合“一国两制”初衷及邓小平有关“爱国者治港”核心论述意涵。

  选举修法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内在优化,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香港既然从回归时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香港选举制度就必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民主事务也是国家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新选举法确立选举委员会的中心地位,使之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更符合香港社会实际及代表整体利益,有助于克服既往选举制度过于碎片化、小界别化甚至民粹化的趋势,并可以“爱国者”为法律屏障排除外部势力非法干预,使香港民主真正回到“一国两制”的安全框架。

  在此制度下,香港各阶层、各政党、各团体及每一个居民均可和平、理性、从容和有序地行使民主政治权利,从“爱国者”范畴中选出真正贤能人士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爱国者治港”内含一种接续中国古典治理传统的“贤能政治”诉求,不是党派分肥或庸人分利,而是打造政治忠诚基础上强有力的管治团队。由此,香港民主选举和治理可超脱简单的立场之争及外部干预,而聚焦于政策、能力竞争和融入国家的发展事业,给香港市民以新的希望,给国家以新的期待。这是“一国两制”的新生,也是香港民主的新生。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中评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5月29日电(记者 张心怡)近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并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就此接受中评社专访时指出,“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内涵在于,“一国两制”建立的香港自治权必须以符合一国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方式运作,在管治主体性上只有“爱国者”才能保障这一点。选举改制是落实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稳健标准,既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又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政治多样性与发展活力,如此才能实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田飞龙谈到,既往的香港制度实践,对“爱国者”的要求流于表面,造成管治体系中出现很多“忠诚的废物”与“两面派”,以及具有政治颠覆性的“反中乱港势力”,这些力量成为“一国两制”的溃堤蚁穴,坚持依法治港就必须要堵上这些蚁穴。

  他认为,新制度下的第一轮选举(选委会、立法会、特首),应当加大选举制度宣传和动员力度,保障较高的参选率和认受性,同时从法律上严厉打击针对新选举制度的揽炒式对抗行为,如煽动抵制选举、投白票或者制造选举暴力等。爱国教育需要纳入学校课程、政府电台以及公共文化项目,在社会空间形成强大氛围和吸引力。

  有观点称,香港当下迎来了“二次回归”。对此田飞龙提出,“二次回归”,既有补课成分,也有创新成分,因香港必须适应新时代的民族复兴整体框架,以融合发展为主调,以与国家共同开辟全球化新空间为增长方向。他亦强调,这一新的历史进程需经历如下阶段:第一,制度定型期,按照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规划展开,国安法与选举法只是最关键的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