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承认组织非法游行 被判加监14个月
同案各犯判刑如下:陈皓桓判囚36个月,李卓人判囚36个月,梁国雄判囚36个月,何俊仁判囚36个月,杨森判囚14个月,单仲偕、蔡耀昌判囚14个月、缓刑24个月,何秀兰判囚14个月,吴文远判囚14个月,黎智英判囚14个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前年6月以来,骚乱不断持续和暴力行为升级,虽然部份被告呼吁市民参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强调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不断重复“和平”不代表会变真。
法官又指,部份被告提出“公民抗命”并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须展示行动属和平非暴力。法官指,部份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被入罪,但前年10月1日的社会局势更为不稳定,情况不能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