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约雇员 三周内须签宣誓声明

  中评社北京5月22日电/据大公报消息,公务员事务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他们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

  拒签可被终止聘用

  发言人表示,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有关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发言人指出,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一如处理其他不当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有关雇员的雇佣合约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

  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2020年10月及2021年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则须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