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或触犯“煽动意图罪”

  中评社北京5月25日电/据大公报消息,“爆眼女”被踢爆原来没有“爆眼”,反而双目炯炯有神,事件引起社会激烈回响。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形容,“爆眼女事件”根本是骗局,藉此煽动黑暴者更可能触犯“煽动意图罪”,最高可处三年监禁。

  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郑泳舜认为,“黑暴靠一个又一个谎言升温!付出代价的却是香港市民。”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形容,根本就是黑暴诈骗团伙,世界好似陷入最大骗局当中,现时终有真相,“不知当天遮眼上街、post相、瘫痪机场、塞马路的人有咩想法呢?”

  最高可囚三年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爆眼女”事件是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炮制的,他们企图利用这件事激起民愤,引起市民仇中、仇警,煽动他人使用暴力、不守法等,从而加剧催化黑暴。相关人士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罪”,最高可处三年监禁。但是这罪行提出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六个月内开始进行,他敦促警方彻查及通缉“爆眼女”,绳之于法,接受法律制裁。

  对于“爆眼女”谎言爆破一事,不少市民都表示要追究。网民Xing Lin:呢班黑暴作恶,造假造谣嘅成本太低。香港呢两年被玩残、社会撕裂,法治成一纸空文,一定要严惩!

  Pi Le则指:因为当时事件引起社会的暴乱加剧,也导致年轻人仇恨政府及警方,特区政府是否应该考虑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幕后黑手是否有危害国家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