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3周内签效忠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发言人强调,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
发言人表示,相关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3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