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有可能触犯国安法
资助他人实施恐怖活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当中有关以资金协助他人实施香港国安法罪行的细节,其中没有写明是以事前或事后的资金协助。他认为,假如有暴徒实施恐怖活动,严重破坏交通工具及设施,而相关大状与被告之间有协议,大状声称会在事后努力为被告脱罪。这种情况下申请“612基金”,就是以资金协助他人实施恐怖活动,“612基金”有可能会付上法律风险。
他又说,“612基金”正正在黑暴最激烈的时候成立,等同为暴徒壮胆,不管暴徒犯了什么法,总会有一条龙的法律服务支援,包括提供律师、承担部分律师费等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国安法被告与“612基金”有协议的话,相信“612基金”亦会触犯国安法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