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方指,就职级相当于警司或以上的高级警务人员作出的正式纪律行动,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及《公务人员(纪律)规例》进行。
局方又指,若有高级警务人员涉嫌不当行为,警务处会先进行初步调查,若认为有足够理据采取正式纪律行动,会将个案转介至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公务员纪律秘书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