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春:对妨碍抗疫者坚决追责
早前,不少专家就忧虑输入变种病毒或在社区内传播,之后香港陆续出现感染源不明的变种病毒确诊,惟港府并未能在第一时间确定感染源和感染路径,导致病毒传播链仍未被切断。今次拖累追踪工作严重滞后的很大一个因素便是该名杜拜返港的印度裔男子及其菲籍女友人“挤牙膏”式汇报行踪,甚至涉及至少3次“瞒报”行程,比如未透露到访东涌东荟城、诺富特东荟城酒店及柴湾兴华二邨家庭聚会,而参加了兴华邨家庭聚会的其他3名菲佣随后都被确诊;昨日亦再有一名初步确诊个案是与该名印度裔男子及女友人有关,确诊患者曾到女友人住所与他们聚会。
由此可见,近日本地出现的变种病毒传染路径已经变得清晰,即由第一宗输入变种病毒引起,港府须立即循着这条传播路径追踪相关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检疫措施,防止继续扩散。至于是否已出现第二代或第三代传播,目前还不能确定,但这也是一次深刻的警醒。如果该名印度裔男子及其女友人能准确且及时地汇报行踪,港府便能第一时间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也不会容许潜在感染者继续在社区内游走十几日,虽然目前还未出现疫情大爆发或反弹,但无疑大大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和成本。
汲取此教训,港府必须更加细致化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香港第四波疫情已接近尾声,能否持续稳定疫情和保持清零,就考验防控工作各环节的细致程度。早前印度裔男子将变种病毒带入社区,暴露出本港外防输入工作的疏漏;今次确诊者拖延瞒报行程,暴露出本港在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上的疏漏,政府必须想办法完善弥补。当然,印度裔男子和女友人也不能脱责,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任何人没有遵从卫生主任要求,或提供虚假误导性的追踪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法例清晰列明,未遵守防疫要求的行为都可被定为犯罪。印度裔男子及其女友人显然已涉嫌触犯条例中的“提供虚假误导性的追踪资料”,港府完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儆效尤。
抗疫不能只依靠政府,也需要全港市民一齐配合努力。“同心抗疫”是本港一直奉行的原则,市民有责任和义务遵守防疫政策。相信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配合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但如果出现有妨碍抗疫的违法行为,诸如瞒报行踪、不配合强制检疫和强检等,政府也必须果断利用法律武器惩罚、追责相关行为,抗疫须从严从紧,才能防止类似不利抗疫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