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夏博义沆瀣一气 妄批政府及国安法
此外,去年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后,叶巧琦接受媒体访问时声称,法律条文涵盖范围广阔且宽松,对“国家安全”缺乏定义,亦不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问题的界定准则云云,又称驻港国安公署具超然地位,香港未试过有如此大权力的机构可行使拘捕权、执法权,更扬言驻港国安公署染指港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她亦称,自己对“黄店”向搞事分子提供食物、饮品、物资等是否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表示关注”。
香港国安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而壹传媒黎智英早前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而被捕还押,叶巧琦竟声称,对被告在上诉期间不可以继续保释,感到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