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可用国际法机制规制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
主要发言整理如下:
近期,日本向大海排放核污水一事成为热点。有几个背景值得关注。在这件事上,韩国等邻国对日本排放核污水表示坚决反对,而美国却表示支持日本政府这一决定,称其做法符合全球核安全标准。而众所周知的是,此前德国权威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美国是沿岸最早受到日本核污水影响的国家之一,但是却支持日本的做法。那它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和心态?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除美国外,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对日本排污入海的决定表示支持甚至是“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国际社会和在核能利用方面的权威机构,对日本核污水入海也予支持的立场,是不是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说明日本核污水的污染程度和危害程度是该机构相关标准所可以接受的?当然从风险预防的角度出发,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科学事实。如果我们要解决这种争端,特别是可能采用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正反两方面的各种声音都要去听一听。
日本出现核事故后,把核污水处理后再排放,这在国际法上是没有先例的。面对一个没有先例的全新的国际法问题,寻求损害救济是一种面向过去的思维方式,我们有很多先期研究和经验可以借鉴利用。我们或许还需要一种面向未来的新思路,即不要过度纠结行为的合法性和损害救济。既然有些国家和机构对日本排污行为表示赞同或默许,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表示欢迎,那么我们可以假定此种排污行为至少目前合法性的争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