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力市场被质疑出现“新垄断”

  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近期调研了解到,自2015年新一轮电改启动以来,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但同时,市场主体利益博弈加剧,矛盾凸显,市场有序竞争和开放程度与部分市场主体的期待还存在落差。专家认为,我国电力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待在建设模式、实施路径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电力市场改革迈向“深水区”。

  部分电力市场被质疑出现“新垄断”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数量显着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市场交易电量达26870.4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8.4%,占全国售电量47.2%,各级电力交易平台累计注册市场主体达19万家。

  多个省份的电力市场建设为企业用户有效降低了用电成本。贵州、安徽、广西在“十三五”期间分别累计向企业释放改革红利226亿元、215亿元、232亿元;广东、浙江两地通过市场化交易,2020年分别为用户节约用电成本114.4亿元、55亿元,惠及数万家企业。

  但在采访中,有企业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向记者反映,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存在利益主体抱团、部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淡薄、售电侧无序竞争的现状,引发业内对市场不当竞争、“新垄断”的担忧。

  ——发电企业抱团形成“价格联盟”。2020年,五大发电集团在西北五省形成“一家央企一个省区”的格局,此举被业内认为是应对煤电企业普遍生产经营困难的举措。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智库中心主任夏清认为,此举可能诞生煤电“巨无霸”,导致电力中长期市场无法实现竞争,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进展受阻。浙江一家水泥企业发电处负责人说:“面对掌握话语权、强势的发电企业,企业用户在价格谈判上几乎没有什么余地。”

  ——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淡薄。国家电网榆林供电公司总经理孙自安说:“电力市场竞争中,客户应自愿选择供电对象,但有个别电网企业,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采取阻挡等非市场手段,导致客户无法及时用电。”一些企业反映,在山东,五大发电集团对内外售电公司实行两套批发价格标准,导致外部售电公司在批发价上有先天的劣势。

  ——售电企业截留改革红利。近年来,大量售电公司进入电力市场,部分售电平台企业实为“皮包公司”,利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规则与监管不完善、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专业知识不对称的漏洞,靠拉关系签协议吃购销价差,每度电的差价可高达一毛钱。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崇卫说,一些售电公司实际上没有核心竞争力,靠“钻空子”截留了改革红利。